[请益] 土地借名登记返还之相关税务

楼主: hazeleye (xavier)   2020-10-23 20:18:46
想请问各位
当初妈妈有一笔钱不过不方便让夫家知道
于是都存在外公的户头
当初买地也是先从外公户头汇到我妈户头
然后再由我妈开支票给当时地主
不过最近外公资金控管有问题
我妈怕到时候动到她那块地(纯土地无地上物)
于是想用借名返还的方式要回来
地契、地价税收据等等都保管在我妈这边
请问这样如果要回来需要课赠与税跟土地增值税吗?
有问过几个代书跟地政的人也看过网络上几篇文章
不过答案好像都不太一样
打去国税局是直接说不用赠与税,但也没说需要什么条件
目前我理解然后整理起来是
不管什么方式,土地增值税一定要缴,但其他税务都不需要(不考虑继承情况下)
但需要请律师跑诉讼流程,
不过是要请法院判决终止借名再去登记,还是法院会直接判决返还呢?
另外,会不会有房地合一税的问题呢?
当时买卖登记是97年,如果成功返还,
是单纯外公名字变我妈的名字吗?
还是会变成移转日期109年,这样就有房地合一税的问题?
不好意思,对这部分完全不了解,
叙述可能有点冗长,谢谢各位的耐心!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0-23 20:20:00
你PO一堆板也没用啦!真能讲个像样的东西的人没几个。有的人比你还不懂,还会吐槽我写的东西咧!司法实务见解认为借名登记契约类推适用委任契约,如果借名人要请求返还借名登记的财产,就只能以债权之返还请求权来主张权利,无法以所有权人之身分来请求出名人返还借名登记的财产。 你妈基于借名登记契约的权利,是一种债权,目前借名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是你的外公。
作者: aitela (aitela)   2020-10-23 20:33:00
当人家律师免费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0-23 20:36:00
借名登记契约终止后,出名人依民法第541条第2项,应将借名登记不动产之所有权移转予借名人,此不动产登记日为民国105年1月1日之后,借名人将来再卖出时,适用新制之房地合一税。先打借名登记返还之诉,能顺利登记给你妈之后,你再问国税局就好了。而且你要用书面去问。唸税捐的人,未必精通物权法,或许有机会唬过他们。
作者: chansexy (失去)   2020-10-23 22:13:00
这种复杂的事情 版友讲的 你照做 出事谁负责@@?这种问题真的太复杂 要找专业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0-24 09:15:00
反正你们基于人性及其他因素,已决定在外公生前就过户返还,既然都决定这么做了,就做吧!只差是要以法院判决,还是和解或调解笔录,或是和解书面、调解书面,为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罢了。我的建议是法院判决书。至于将来法官或国税局承办人员会怎么认定事实及适用法令,也不确定。结果不满意的话,再请求救济就好。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0-10-24 15:45:00
全部都过给我,我自己会妥善处理,你们就不用伤脑筋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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