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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
土地开发若遇到古蹟遗址,这下真的一个头两个大。台中市13期重划区,近日有建商挖出
距今有上千年历史的“考古遗址”,除了得立即停止开发,导致工程延迟,建商还必须额
外支付近3亿元的试掘、抢救及鉴定等费用,让建商当场傻眼认为“太不合理了”。
台中13期市地重划区占地约有229公顷,建商原本预订2015年完成基础建设及划分土地,
没想到,原先开发工程如火如荼进行开发时,期间遇到《文化资产保存法》第35条修正,
明文规定“政府机关在策定重大营建工程计画时,应先调查工程地区是否有古蹟历史建物
遗址”,而其中10多公顷还真的挖到了距今1700年的麻糍埔、番婆庄遗址。
消息曝光后引发外界关注,对此,台中文化资产审议保护委员会闻讯后也要求建商立即停
工、抢救遗址。根据《ETtoday东森新闻云》报导,建商作业停摆后,除了影响公共设施
工程,还要进行大面积都市计划变更,然而,建商不仅得面临工程延宕多年的损失,还得
额外负担试掘、抢救及鉴定等考古遗址的相关费用,其中光是试掘探勘就花了3200万元,
若算上后续其他费用,粗估建商得负担近3亿元。
对此,全国商总不动产委员会理事长赖正镒表示,尽管保护保护文化资产十分重要,但该
考古遗址属于公共财,不应一味要求建商全部买单,他认为应由政府全权负责,或限制开
发的抢救时间应缩短在2年内,不能一拖就是5、6年;他也呼吁,文化部、立法院应邀产
官学三方共办公听会,一同来检视、检讨相关文资法令是否完善。
心得:
土地挖起来,但挖到遗址请你出钱唷。啾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