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因继承不动产困扰许久,请大大们帮忙解惑。
*继承人员(3人):哥哥+姐姐+我
*继承物件如下:
1.约120坪土地(非五都),现值大约1000万
2.一栋30年左右老透天
以上目前已继承过户完成但没有分割,三人"共同共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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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透天厝目前是哥哥姐姐住在里面,土地的部分目前是空地,也是他们停车使用。
小弟自己在外租屋,基本上完全不会使用到房子和土地
所以提议进行分割以方便自行就自己的部分管理和处置
但哥哥和姊姊希望把房子过给哥哥只愿意给我土地三分之一,
我不答应就不愿意跟我协议分割导致现在变成共同共有,谁也动不了
因为彼此已经没有信任基础,他们也不愿意调解,现在就是比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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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本身只想尽速解决共有状态,我拿到全部三分之一的权利或等值价金都可,
不想如他们所愿拖着不处理,因为用是他们在用而我却还要负担税金之类的
原本预计向法院提分割诉讼,但询过律师后律师的答复是
如果采变价分割(三分之一权力等值价金)那价值会以公告现值计算,
但根据目前附近成交的行情平均下来应该有一坪23~25万左右
而公告现值一坪约8万,落差颇大......
但就算能够分割持分的话,他们不想卖我的1/3土地持分单独出售价格也不好,
想询问版上的大大这种状况有什么建议?诚心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