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因为妈妈不同意买预售屋
而且是个很容易怕东怕西的人
所以我想要先用自己的名字买预售屋
等到之后交屋了 撇开预售屋风险后 或是房价有涨了
才让妈妈知道 然后我与她共同持有这间房子 让她比较有安全感
问题来了 这样我在哪一个阶段要让妈妈知道 才会比较有利呢?
交屋前好像没有房地合一的问题 只是权利移转
应该交屋前多增加妈妈的名字是没有税的
如果交屋之后再把妈妈的名字加上去变成共同持有 好像就有房地合一的问题
这样还会有2年内45趴的问题吗
因此请教各位前辈 要在哪个时机点 尤其是交屋后几年来移转是比较洽当的呢?
PS 房子还没盖 因此还有两年等待交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