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刚购入一中古屋,
惟在签约时,房仲明确告知交屋前有验屋程序,
期间买方为确保房屋无严重瑕疵,
故另自费请验屋公司验屋(房仲全程在场),
近期由于交屋日将至,
一直未接获房仲方之验屋通知(即房仲于签约时所提之验屋程序,非买方自费之验屋过程
)
故主动打电话询问何时会进行房仲版验屋,
房仲表示先前有提供买方验屋检查表之空白表单且交屋前有让买方看屋,即表示完成验屋
,
惟先不论检查项目粗略,其验屋日期、经纪人员、店长、物件编号等字段均为空白,
想请问各位前辈,一般房仲验屋形式是如此吗,无须双方在场或经任何签署?抑或进行任
何勘验或双方确认,仅提供空白表单即表示完成验屋?买方是否应要求补齐各字段资讯呢
?
先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