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共同壁问题

楼主: justitia (沈迷)   2020-06-30 19:33:14
※ 引述《zab (zab)》之铭言:
你的问题应该是这样:
1.如果他鉴界,墙有3分之1是建商的
这表示他的墙,因为已经失去建筑物的效用,而附合在你的房子上,
换句话说,这3分之1的墙壁,因为附合已经变成你的不动产
但是,因为你应该没有取得这3分之1墙壁所在之基地的所有权,
所以你的房子变成“越界建筑”
2.越界建筑的处理,可以参阅民法第796条
要能长治久安,你最好花钱买这3分之1墙的基地
但对方可能不想便宜卖或你们价钱谈不拢
3.当然也有可能你的前手已经买了这3分之1的基地
不过,我自己觉得机率比较小,因为这样你就没有越界建筑,
了不起对于3分之1墙的价值有“不当得利”之类的而已,
这个还要算折旧,价值不高,建商应该不会这么理直气壮
4.你还是地籍图、权状、鉴界都去做一做比较心安,
如果建商鉴界结果愿意印给你,你可以不用鉴界
5.如果你也不想买地,建商也觉得越界无所谓,
那你们还是坐下来谈比较好,说不定可以你给钱请建商帮你做防水之类的
以上浅见
作者: zab (zab)   2020-06-30 19:50:00
感谢回答,有私信给你,再麻烦你看一下!谢谢
作者: paj (paj)   2020-07-01 0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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