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这样挂广告有违反管理条例吗?

楼主: virgin7   2020-06-25 13:47:25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八条:
公寓大厦周围上下、外墙面、楼顶平台及不属专有部分之防空避难设备,
其变更构造、颜色、设置广告物、铁铝窗或其他类似之行为,除应依法令
规定办理外,该公寓大厦规约另有规定或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已有决议,经
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完成报备有案者,应受该规约或区分所有权
人会议决议之限制。
其中有注明限制范围是"不属专有部份"
阳台外墙算公共区域没有争议
但阳台内呢?也就是放洗衣机等等东西的空间,应该就算专有部份了吧?
如果外墙不得张贴广告
那用个看板立在阳台内,算不算违反规定?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听到我的心吗)   2020-06-25 14:22:00
不属专有 仅限于防空避难设备 其他不在范围内阳台属个人附属建物 自然不受规范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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