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为了商业利益,写出这样的合约也是无可厚非,如果有对地主讲清楚就好。
但现实是,地主往往是资讯不对称的弱势方,
当建商这样搞,自然演变成谍对谍的情况,导致破局不谈的状况不断发生。
许多的分配关键,都藏在合约文字细节里,例如:
“地主可分取房屋价值,系依"全部合建地主自贰楼开始往上逐层分配至足之楼层"房屋之
平均单价......”
为何不是
“地主可分取房屋价值,系依"贰楼以上"房屋之平均单价......”
这样一来一往,地主的利益就减损好几趴(高低楼层价差)。
也常看到建方写到:
“地主自贰楼开始往上逐层分配至足”
“各户房屋价格由建方制表提供。”
这就像你去买预售屋,规定你只能买低楼层(而且价格偏高),但土地明明是你出的。
合约怎么写是双方的自由,没有对错,但如果建方靠着资讯不对称在合约取巧,只会继续
加深双方的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