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信义房屋资深房仲长期伪造顾客文书已遭起诉 律师投书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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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流新闻网调查中心/台北报导
上市公司信义房屋遭律师向媒体投书,指出“信义房屋资深房仲长期伪造顾客文书已遭起
诉”,经求证,发现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侦字第28465号起诉书中,确实有一名前信义房
屋刘姓房仲,涉嫌伪造客户签名并窜改客户房屋买卖委托书价格,遭伪造文书及背信未遂
两罪起诉;投书同时指出,被告于侦查庭中声称“降价售屋是因循信义房屋之惯例”。
这封投书是5月19日寄到媒体信箱,内容如下:
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案108年侦字28465号,信义房屋资深刘姓房仲非法连续伪造顾客文书
,窜改大幅降低房屋底价长达九个月之久,经屋主发现并告发;业经地检署审查,该名信
义资深刘姓房仲已遭伪造文书、 背信未遂两罪起诉。被告于侦查庭中声称他降价售屋乃
因循信义房屋之惯例,现本案正于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中,并持续追查是否真有被告所谓之
惯例及相关涉案之内幕。
信义房屋标榜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企业社会责任),连年获奖,却未
能稽核及时发现制止旗下房仲之犯罪行为,致使该名顾客之房价长期处于不实之状态,严
重损害顾客之权益。信义房屋强调所有分店均直接受总公司管理,而取得社会大众及政府
之高度信任;案发后,信义房屋竟诿过卸责于房仲个人行为,虚夷委蛇,毫无诚意解决损
害顾客权益之问题。今信义房屋刻意隐匿上述资深房仲长期伪造顾客文书已遭起诉行为而
获颁优良CSR奖项,影响授奖之公正性,显然不当。
媒体收到这封点名信义房屋的投书之后,展开追查,发现台湾台北地方检案署检案官起诉
书108年度侦字第28465号中,有一名刘姓被告,因伪造文书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认应该
提起公诉,内容记载犯罪事实及证据并所犯法条。
在犯罪事实方面,起诉书指出,刘姓被告于107年9月8日与黄姓屋主签立信义房屋买仲介
一般委托书,约定出售价格为新台币4190万元,并签立信义房屋买卖委托书内容更改/更
新契约附表1纸,记载“委托总价格至最低3875万元以上”,系为黄姓屋主处理事务之人
,竟意围为自己不法之利益,基于背信、行使伪造私文书之犯意,先于107年12月13日,
在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1段170号1楼信义房屋忠孝敦化店,制作内容为“委托总价格至
最低3700万元以上”之信义房屋买卖委托书内容更改/更新契约附表,并冒充黄姓屋主,
在上揭文书上伪造黄姓屋主署名,以示屋主同意价格,再并持之向信义房屋公司行使之,
足以生损害于黄姓屋主之利益及信义房屋公司对客户委托管理之正确性,因未及售出即遭
黄姓屋主查觉而未遂。
起诉书中指出,被告所为系犯刑法第342条第2项、第1项之背信未遂,第216条、同法第21
0条之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嫌。被告伪造私文书之低度行为,应为行使伪造私文书之高度行
为所吸收,请不另论罪。被告复以一行为同时触犯背信未遂、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嫌,为想
像竞合犯,请依刑法第55条规定,从一重以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嫌处断。其所犯上开2次行
使伪造私文书罪嫌间,犯意各别,行为互殊,请予分论并罚。依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项
提起公诉。
对于律师投书,信义房屋回应如下:
散布恐损及商誉言论 信义房屋研拟提告
信义房屋前刘姓员工,已因作业违反公司规章遭到开除,属其个人行为,但客户委托之律
师叶宏基,除提出不合理要求外,更四处散布恐损及信义房屋声誉的言论,信义房屋将研
拟对此提出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