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ange450046 (Live Forever)》之铭言:
: 想请教各位
: 现在的情况是:透过东X房仲买房子,已签约和付订金,与卖方约定6/19交屋,现在卖方
: 说房客不搬走,租约到明年4月,想合意解约,我们认为是你卖方无法履行合约(合约有
: 写,“买卖标的如有出租,双方约定腾空交屋”),应该要付违约金,但卖方不想付
: 卖方态度:我不知道买卖不破租赁,房仲跟我说可以卖,是房仲的问题,我不付
: 房仲态度:只想叫我们付服务费
: 请问现在想追讨这笔违约金的话,是否直接找律师处理?(还是房仲的问题比较大要找消
: 保官?)谢谢各位
这重点在合约怎么签,你翻出来看看无法履行的赔偿条款
印象中大概在万分之1~10/每日
你想解约的话,要看有没有解约条款
有的话我看过一般是押三个月
没到那个时间点你解不了约的
也不用急着请律师花钱,这种案子胜负很明显
时间到存证信函直接寄给屋主
就有很大的机会屋主帮你处理好了
假设各方都不退让,这案子会变成
6/19 你同意承接租约,那就是当天点交后合约由你承接,租客把租金转交给你
6/19 你不同意,那就是屋主收租金同时付违约金继续让租客承租
房仲部分只要有跟你交代目前有租客,他就没欠你什么了
顶多就是协助现场点交,然后必要时刻出庭当证人
你的确是应该付服务费的,他的事情已经完成大部分了
也可以扣一定数量的尾款等点交房屋
讲这种案子口气不要太差,理直要气和
不要做过多的口舌之争,一切按照合约来!
因为道理在你这边,但是房子在人家手上!
我猜你看屋时一定也没拍照附进合约,所以讲话不要太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