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拿到预售屋-房屋预定买卖合约书‘样本’说有五天审阅期
拿来和[内政部]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比对发现如下:
1.房屋买卖面积:
增列→
雨遮(空白)平方公尺。
2.房地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
缺乏→
应记载事项:前款之土地面积、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记总面积如有误差超过百分之三者,
买方得解除契约。
3.付款条件及逾期处理方式:
增列→
工程进度所定付款明细表于接获卖方书面缴款通知单七日内...缴清。(应记载事项无
相关条文)
4.建材及其厂牌规格:
缺乏→
应记载事项:
(1)除经买方同意,不得以同级品之名义变更建材设备或以附件所列举品牌以外之产品
替代。
(2)卖方保证建造本预售屋不含有损建筑结构安全或有害人体安全健康之电弧炉炼钢炉
碴石。
5.验收:
缺乏→
交屋保留款没有列明房地总价百分之五。(红单上面直接写5万)(5万换算房地总价不
到1%)
6.房地所有权登记期限:
差异→
应于使用执照核发后六个月内备妥文件申办有关税费及权利移转登记。(应记载事项为
四个月内)
7.保固期限及范围:
缺乏→
应记载事项:前款期限经过后,买方仍得依民法及其他法律主张权利。
8.贷款约定及拨付:
差异→
(1)可归责于买方时,买方应于接获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一次给付其差额或经卖方同意
分期给付其差额。(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为不得少于三十天)
增列→
(1)贷款金额为期款之部份,买方如无须办理贷款或办理减少贷款金额时,应于接到卖
方通知之日起七天内以现金缴付契约预定贷款金额(应记载事项无相关条文)
(2)如买方因金融机构征信致贷款条件不合以致不能办理贷款时,则视同买方无须办理
贷款,依前款办理。(应记载事项无相关条文)
9.违约之处罚:
缺乏→
应记载事项:卖方违反“建材设备及其厂牌、规格”、“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期限”之
规定者,买方得解除本契约。
10.建材设备表:
不明确记载“等”→
预拌混凝土采用台泥“等”知名品牌,以确保结构品质。
电梯:采用三菱、崇友“等”。
以上需要向建商提出修改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