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去年买了一间26年的大楼
大楼管委会在之前的开会有决议
新住户都要先缴3万元管理费
每月还是有管理费
前屋主为第一手
前屋主没欠缴过管理费
想请问这个规定
是不是跟公园大厦管理条例第19条冲突?
因为问管理员,管理员说很多大楼都有这个规定
而且收3万算便宜的
有些说要收5万
所以想请问版上前辈们,是不是这是很多大楼的常态规定,只要是买卖后的前屋主都要先
缴一笔每月管理费以外的额外费用
谢谢大家
作者:
EthanWen (Ethan)
2020-02-12 18:24:00尔后还要缴管理费那这三万算什么?
作者:
badfood (为自己加油)
2020-02-12 18:28:00买路钱吗?
作者:
QQeevv (qq)
2020-02-12 18:50:00不用缴,新屋时那一笔早就缴过
作者:
deltaz (我还懂不懂飞翔)
2020-02-12 19:06:00管委会有权决定这些的,但你可以不要买这大楼,或是自己选主委说服住户改规定
作者: qwaszx0101 (宥成) 2020-02-12 19:10:00
如果是管委会公告的规定,住户就应遵守,除非你不要住这里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却觉得瘦好多)
2020-02-12 19:15:00你去查这有没有违法,没有就是吞下去。不想作功课就脸皮厚一点,摆烂等管委会告赢再给,法官会跟你说
作者:
aesdu (123)
2020-02-12 19:20:00记得这问题前几个月问过了,规约有就要缴交。 不缴可请主管机关执行。
作者:
deltaz (我还懂不懂飞翔)
2020-02-12 19:22:00查法条还不是一样要上法院,一审三万,看钱是要缴给管委会还是律师罢了
作者:
aesdu (123)
2020-02-12 19:24:00公寓大厦管理条例19条旨意,跟这事完全无关。
作者:
HYSQQ (其实我没有 )
2020-02-12 19:28:00当然不用缴
作者:
aesdu (123)
2020-02-12 19:55:00你先确定一下是管委会自行决议,还是区权会决议成为规约,若是后者则规范所有区分所有权人。
先找律师咨询打官司胜诉机率高不高 有信心胜诉就给他告民事诉讼裁判费由败诉者承担 如果收到支付命令 记得20天内向该管法院提出异议 不然会被强制执行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却觉得瘦好多)
2020-02-12 20:03:0020万以下走法院简易庭,上一两次法院,一次大概半小时,应该三四个月内就能判决了,没必要请律师,但是你要做点功课才能跟法官讲你的论点,输了顶多缴一两千裁判费,不想照烂规矩就花点时间,想到法院就退缩的人最好讨钱了
作者:
dragontwo (Be A Man !)
2020-02-12 20:31:00不用缴
三万民事简易庭 双方告一告也好 有个判例可以一次解决真的不用找律师 但功课要做 尤其看之前的判例
一时找不到管委会规定法拍要缴一万的那篇判决,明天再贴,那篇是简易裁决,第一审管委会输,管委会上诉后被驳回,两审的判决要负担的费用好像不高,只是一般人就是不爱上法院....
缴这个的目的是什么?之后每个月也都要缴,那这个也不算预付啊
作者:
faniour (å®…å®…)
2020-02-12 21:29:00抢劫喔,什么烂社区基本上这种大楼自住不要买,你 赢也没好处
作者:
faniour (å®…å®…)
2020-02-12 21:31:00出租的话不跟他管理住户,让管委会自己去累
作者:
lovemost (螃蟹)
2020-02-12 22:23:00当然不用缴,只有第一手住户要缴
作者:
kikooo (大潘)
2020-02-12 22:43:00这种社区维护管理会比较好吗?
作者:
deltaz (我还懂不懂飞翔)
2020-02-13 03:46:00你附的判例是因为区权会投票的程序有问题被推翻,而不是法院判决不能收钱。另外管委会抗告,进二审你还是遇到一样的问题,钱给管委会还是律师,裁判费1500谁付影响不大,管委会会定这个金额一定是有人有相关背景,除非你赌一口气跟他耗,不然上法院一定不会划算的
依据贰、得心证之理由,二原告主张依住户规约被告应缴纳1万元公共基金乙节,则为被告所否认,其并以上开情词置辩。经查:(一)...文末纵然系争决议之决议方法违反法令,系争决议仍属有效。第128行,法院认为程序有问题,系争决议仍属有效。就我认知,这应该不是程序问题而推翻,而是第(二)的内容;而就决议内容有构成权利滥用者,即应类推适用民法第56条第2项规定
作者:
aesdu (123)
2020-02-13 08:33:00退一万步,就算管委会败诉,费用支应的也是管理费,还输了其他住户,也亏了自己的时间。 另外,缴管理费这件事,仲介或前屋主签约应该跟你叙明,没有事先说的话,他们有疏失。时间多,还是可以跟管委会玩一下。
作者:
taohua (taohua)
2020-02-13 09:09:00是我 我会鍫犎e会 强逼拿掉这条不合理条约这规定有针对特定族群 不是区权会过有一定有效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0-02-13 09:29:00不用缴啊,问管委会是不是要上法院?
作者:
capik (capik)
2020-02-13 09:29:00不用缴,民事庭让管委告,自己出庭,免律师费。裁判费才1千多。
作者:
gust0985 (还在努力到人生下一阶段)
2020-02-13 12:35:00抢劫概念吗? 没听过有这种规定
作者:
deltaz (我还懂不懂飞翔)
2020-02-13 13:54:00欸,对欸,刚刚看了一下确实会有头衔,感谢揪错
要去了解是否有开区权会过半数人同意此笔费用以及其目的,并列入社区规章内,说不定是有什么额外用途
不合理,若出租给他人,也要算新住户?通常是管委会刚成立时会才预缴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