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买入二手大楼要缴一笔钱

楼主: Zodelyst (ㄌㄉㄌㄊ)   2019-12-30 17:12:40
刚刚才看到下面这么热闹
所以我专门请教法律系的朋友
1. 管委会如果“明文”规定,且有公开公告就合法
法源依据: 公寓大厦管理法36条,管委会可对外收益,且纳入公基金。通常是指广告外
墙or停车位。
但带看费并没有规范 ,也就是可以收费。
2.如果嘴硬如版友,可否坚持不缴?
管委会唯一制衡的手段,就是催缴3次,并以存证信函告知。并报请主管机关(乡镇区公
所)催缴,若还是不缴,再由主管机关开行政处罚3~15k
可连续开罚。但受罚人也可申诉。
3.是不是管委会收多少,我都只能当盘子?
管委会想对外收钱,必须办理营业登记(很简单 可以线上申请),且营收高于4万低于20
万要缴营业税并开收据。高于20万则要开发票
再则收费必须符合比例原则,通常会参考周边行情。通常收低于或等同于管理费的金额是
合比例的。
也就是你卖一个月缴一期4-5千
一年缴4-5万都是合理范围
但好像没听过收这么贵的
最后,这家建案超级聪明
他收“一次性”管理费规避营利事实,然后又是管理费,所以催缴3次 就可以诉愿请“法
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失败,待本金+利息超过房价的1% 就可以强制你搬离并限期卖出(逾期还可以强
拍)
以上都依法有据
收的钱又低于你找律师的钱(一案5-7万)
除非你钱超多,又非住这不可
不然找不到跟管委会置气的理由
与其不缴,不如跟原屋主对半或凹仲介比较快
作者: aesdu (123)   2019-12-30 17:18:00
对新屋主收,算对内,不算对外收益,免除20万开发票 及 4万报1%税 与 不必营业登记。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9-12-30 17:20:00
作者: aesdu (123)   2019-12-30 17:21:00
而且规约管理区分所有权人,非仲介,目标正确。第十八条 公寓大厦应设置公共基金,其来源如下:二、区分所有权人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缴纳。第二十一条 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积欠应缴纳之公共基金或应分担或其他应负担之费用已逾二期或达相当金额,经定相当期间催告仍不给付者,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诉请法院命其给付应缴之金额及迟延利息。以上,如确定要买这间屋子,建议可以与原屋主讨论分拆这笔费用。
作者: kid1a2b3c4d (陈可勋)   2019-12-30 17:58:00
猛 推资讯
楼主: Zodelyst (ㄌㄉㄌㄊ)   2019-12-30 18:31:00
没错 这家管委会很懂与其跟他凹 真的不如凹买家#卖
作者: aesdu (123)   2019-12-30 19:37:00
确定是入规约的话,代表住户们都很团结,而且一致认为带看确实影响生活、安全、秩序、消耗。
作者: magomago (OPOP)   2019-12-30 20:33:00
谢谢资讯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9-12-30 20:40:00
我就是嘴硬的版友,感谢指导!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