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才看到下面这么热闹
所以我专门请教法律系的朋友
1. 管委会如果“明文”规定,且有公开公告就合法
法源依据: 公寓大厦管理法36条,管委会可对外收益,且纳入公基金。通常是指广告外
墙or停车位。
但带看费并没有规范 ,也就是可以收费。
2.如果嘴硬如版友,可否坚持不缴?
管委会唯一制衡的手段,就是催缴3次,并以存证信函告知。并报请主管机关(乡镇区公
所)催缴,若还是不缴,再由主管机关开行政处罚3~15k
可连续开罚。但受罚人也可申诉。
3.是不是管委会收多少,我都只能当盘子?
管委会想对外收钱,必须办理营业登记(很简单 可以线上申请),且营收高于4万低于20
万要缴营业税并开收据。高于20万则要开发票
再则收费必须符合比例原则,通常会参考周边行情。通常收低于或等同于管理费的金额是
合比例的。
也就是你卖一个月缴一期4-5千
一年缴4-5万都是合理范围
但好像没听过收这么贵的
最后,这家建案超级聪明
他收“一次性”管理费规避营利事实,然后又是管理费,所以催缴3次 就可以诉愿请“法
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失败,待本金+利息超过房价的1% 就可以强制你搬离并限期卖出(逾期还可以强
拍)
以上都依法有据
收的钱又低于你找律师的钱(一案5-7万)
除非你钱超多,又非住这不可
不然找不到跟管委会置气的理由
与其不缴,不如跟原屋主对半或凹仲介比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