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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请益]买入二手大楼要缴一笔钱
楼主:
Zodelyst
(ㄌㄉㄌㄊ)
2019-12-28 19:05:18
※ 引述《magomago (OPOP)》之铭言:
: 仲介带看某个二手大楼,提到如果成交,新屋主要缴一笔一万多给管委会做为该栋维护费用
: ,这钱以后卖屋也不退。这钱收的有道理吗,等于是买卖一次就抽一次,是不是干脆跟卖家
: 讲好对外说用租的就好了还是干脆就不给。想知道这种规定常见吗合理吗。
:
作者:
zeroyaking
(卖屋猫奴才!!)
2019-12-28 19:15:00
屋主不会为了一万多不卖 所以觉得好桥
作者:
magomago
(OPOP)
2019-12-28 20:05:00
觉得看屋成本只是个借口,有法律效力的我们该缴,这种可以算陋习
作者:
aesdu
(123)
2019-12-28 20:11:00
规约里有就算是有法律效益了囉!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9-12-28 20:15:00
规约里有也不一定有法律效益喔
作者:
aesdu
(123)
2019-12-28 20:24:00
当然是以这项来说唷,一定有效益。当然,文字不要写的太差的话。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9-12-28 21:08:00
以这项来说也是不一定有法律效益喔,不管文字怎么叙述管委会不一定有法人资格卖屋期间带给别人困扰?具体来说是哪些呢?有困扰到一定要用钱才能摆平?有没有这么容易就困扰?
楼主:
Zodelyst
(ㄌㄉㄌㄊ)
2019-12-28 21:36:00
陌生人踏进来我家的公共区域啊不满意可以不要买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9-12-28 21:45:00
你的访客也是我的陌生人啊,那访客也要按人头计费吗?还有为什么不爽这个规则就不要买呢?有办法收到钱再说吧!
作者:
deltaz
(我还懂不懂飞翔)
2019-12-28 21:51:00
规约写了可以不要做,被其他住户公干而已,买个全部人都讨厌你的房子,那买房干嘛,还不如租房子就好,至少不会成为社区公敌。另外规约只要是合法合规定,经过区权会通过,没有重大违反法律,原则上都是可以执行的无聊可以去司法数据库看看,管委会通常战输的原因都是通过规定的方式有瑕疵而被抓到小辫子,并不是合格的规约被判定违反善良风俗等等不能执行
楼主:
Zodelyst
(ㄌㄉㄌㄊ)
2019-12-28 22:12:00
有些人可能没买过大楼 不知道催缴之后可以让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9-12-28 22:33:00
文章里哪一段说了管委会确定是法人了?我说不一定哪里有问题?写那么长没有比较厉害
作者:
aesdu
(123)
2019-12-28 22:33:00
管委会只是执行单位,区权会才是立法单位,别搞错开跑对象了。XD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9-12-28 22:35:00
要让法院强制执行,得先提告,还得告赢。管委会不是法人的话,提告就卡关囉
作者:
aesdu
(123)
2019-12-28 22:35:00
以这项而言,绝对有效。不用提告啊,准备相关资料,交给主管机关处理就行了。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9-12-28 22:38:00
然后收取费用的对象只针对新买的住户,这判的赢?哪个主管机关会帮忙催收管理费的?
作者:
aesdu
(123)
2019-12-28 22:40:00
你去查查看规约的效力在那吧。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9-12-28 22:42:00
要收钱,等法院判赢再说吧。绝对是你在说的,等拿到法院判决再来收钱吧所以是哪个主管机关会帮忙收钱啊,说说看啊,让我长长知识
作者:
aesdu
(123)
2019-12-28 22:46:00
区权会 规约 主管机关 管委会 屋主 之间的关系去查查看,不用讲这么多秀下限。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9-12-28 22:47:00
不用提告就能收钱?做梦吗?那我就不给,你能怎样?还是得上法院啦。一上法院,提告人要写谁?写不出来,连上法院的资格都没有主管机关写出来再说别人下限吧
作者:
aesdu
(123)
2019-12-29 01:07:00
而且这个区权会设立这样的规约很聪明,规避了许多难点,非营业、无关房仲、目标正确 ... 等等,不懂管理条例、不懂规约没关系,有钱就行。应该是身经百战搞出来的规约条款,故意不缴应该会很好玩。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9-12-29 01:43:00
身经百战咧。是一万多人家不想计较,不然规定个一百万来看看你收不收得到啊!不缴就法院见而已,没什么好不好玩的。当然首先管委会要能上法院才行。然后再来讨论只针对新住户收取的管理费符不符合公平原则等到法院判决下来说要缴,再缴也不迟
作者:
aesdu
(123)
2019-12-29 01:48:00
比例原则,一百万当然是没办法啊XD 这么好赚就好囉wwwww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9-12-29 01:48:00
对了,到底是哪个主管机关会帮忙收管理费的?真没听说过!
作者:
aesdu
(123)
2019-12-29 01:49:00
当然符合啦,每个新屋主都要付又不是针对一人。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9-12-29 01:49:00
比例原则的话,管理费应该是照持有建物面积的比例,不是照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9-12-29 01:50:00
先来后到的收取方式说不出来就开始装神秘囉XD,你开心就好,我都是看法院判决
作者:
aesdu
(123)
2019-12-29 01:51:00
那你汽车停车位清洁费也是照房屋所有权状比例? 不是嘛,很多费用是算次数、算个数的嘛。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9-12-29 01:52:00
当然符合是你说的,原屋主该缴的没欠缴,凭什么要新屋主多
作者:
aesdu
(123)
2019-12-29 01:53:00
要学会用钓竿钓鱼啊,一直要人免费教,都给你方向了,去查啊,google很简单的。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9-12-29 01:54:00
缴一笔?这么公平,收个一百万又变得不符比例原则?自助餐真是到处有开呢!
作者:
aesdu
(123)
2019-12-29 01:54:00
所以你不懂啊XD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9-12-29 01:56:00
你开心就好,我不用你教^^
作者:
aesdu
(123)
2019-12-29 01:57:00
是google教不了你,我可不想做免费的www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9-12-29 01:57:00
精神胜利很好用呢XDD
作者:
aesdu
(123)
2019-12-29 01:58:00
不懂就只能精神胜利啦,还能怎样呢cc
作者:
panted
(桃园古锥潘)
2019-12-29 07:07:00
觉得teasy大感觉很愤世嫉俗呢,买个房不要搞这么复杂啦,告来告去会变成钉子户,也没有讨到便宜,社区也运作也会卡住
作者:
deltaz
(我还懂不懂飞翔)
2019-12-29 07:45:00
只确定不想跟这样的人做邻居,跟其他住户合不来又硬要挤进来,然后再找一堆人吵架,想法满边缘的
作者:
aesdu
(123)
2019-12-29 08:00:00
区权会决议做成的规约,效力到哪里? 违反是要跟多少比例的住户为敌? 都不知道。 管委会只是执行单位,就算管委会上法院也是管理费支付相关费用,大概也不懂吧。 而且做成这条规约规避了多少难点也不了解吧。 跟法人啥的一点关系也没有cc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9-12-29 08:52:00
抱歉,我记错了,管委会是可以提告的,上面写了错误的讯息,不好意思!抱歉,我记错了,管委会是可以提告的,上面写了错误的讯息,不好意思!抱歉,我记错了,管委会是可以提告的,上面写了错误的讯息,不好意思!重要的部份写三次,以表郑重,非闹版
作者: PKmos (绿飞翔)
2019-12-29 09:04:00
推激烈讨论精神,从中学习不少,感恩大大们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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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9 09:18:00
一早就看到跳梁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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