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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台北市政府依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第3项授权,修正订定“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
办法”于108年12月19日正式发布实施。
依照都市环境之贡献、新技术之应用及有助于都市更新事业之实施等因素订定8项容积奖
励项目,容奖额度计算方式排除过去估价、财务及审议等不确定因素,容积奖励计算明确
,解决实务执行疑义,以下列出三大修正重点。
一、北市都更容奖额度42%选20% 都更案容积奖励上限为50%,民众可自由选择中央与
地方容积奖励项目,但地方奖励以20%为限。本市依都市发展特性订定多达8项容积奖励
项目,可申请容奖总额度为42%,可依基地特性选择申请,最多给予20%为限。 二、容
奖额度计算排除不确定因素提升稳定性 过去容积奖励额度计算需要财务计画及估算更新
后的价值等因素,往往因审议之调动,造成奖励额度及审议程序上之变动,影响更新案的
隐定性,故本次修正将采定额定量及以平均土地公告现值为依据之计算方式给予奖励,强
化容积奖励明确性。 三、建立容奖检核表明确好操作 本次容奖修正延续过去已建置完善
之检核审查制度,针对都市环境之贡献及新技术之应用等项目建立检核表,放置于更新处
网站“首页>便民服务>下载专区”使用。 更新处提醒,本次修正“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筑
容积奖励办法”之适用是依108年1月30日都市更新条例修正施行后拟订报核之都市更新事
业计画案。但旧案若考量修正后之规定较有利,可以经重新办理公开展览及公听会后,适
用修正后之规定。
心得:都更容积奖励提升 门槛下降 大家觉得有吸引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