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 都更处+国税局
地主参与都市更新权利变换取得之房屋,应以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取得日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提供土地与营利事业参与都市更新,嗣后出售交换或分配取
得之房地,应分别依土地、房屋各自之取得日及持有期间判断适用房地合一所得税(简称
新制)或适用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简称旧制)课税。
该局举例,李君以86年取得之土地与营利事业参与都市更新,并于106年8月1日取得
都更后之房屋;107年3月1日出售交换取得之房地,土地因系86年取得,故免纳所得税,
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106年8月1日,系在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新制施行
以后,故适用新制,并以土地持有期间为房屋持有期间,认定房屋交易所得适用之税率,
即应就房屋部分交易所得按税率15%(持有期间超过10年)申报纳税。
该局另举例,颜君以104年取得之土地参与都市更新,以权利变换方式取得房地,107
年3月1日出售分配取得之房地,因土地虽系在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后取得,但持有期间
超过2年,依所得税法第4条之4规定,无新制之适用,故土地部分交易所得仍免纳所得税
,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106年8月1日,仍应适用新制,并以土地持有期间认定房屋
交易所得适用税率20%(持有期间超过2年)。
该局提醒,个人出售适用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之房屋土地,不论是交易所得或损失,
都应留意申报期限,于房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之次日起算30日内向该管稽征机关办理申
报
都市更新地主相关租税减免奖助措施
1.更新地区内无法使用土地-更新期间免征
2.更新地区内仍可使用土地-更新期间减半征收
3.更新后〈以更新期间截止日之次年或月起算-
使用执照核发日1月2日最好〉减半征收二年
房屋税更新后减半征收二年
更新期间;建照开工日至使用执照核发日
重建区段范围内更新前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取得
更新后建筑物,于前款房屋税减半征收二年期间
内未移转,且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视地
区发展趋势及财政状况同意者,得延长其房屋税
减半征收期间至丧失所有权止,但以十年为限
※ 引述《h49072002 (酱汁呢)》之铭言:
: ※ 引述《suwy (Hank)》之铭言:
: : 举例如下:
: : 某地主持有北市大安区40年老房,已持有20年,
: : (1)若今年卖出老房,不适用房地合一税(入手时间在104年(含)以前),
: : 而适用旧制,须缴纳[房屋评定现值约80万x北市税率42%]= 33.6万。
: 这间40年老屋我抓3000万市价好了
: : (2)若今年都更,后年卖出新房,则适用房地合一税,
: : 须缴纳[(房地售出价5000万-房地取得成本1850万-土地涨幅1100万)x税率
15%]= 307万
: 。
: 都更完至少6000起跳 ok?
: 而且成本不是你这样算的 是看建商怎么开的
: 也不是15%税率 合建分屋是20%好吗
: : 就算以自住(满六年)优惠来计算,也要缴165万。
: :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到,如果卖房,缴的税大涨近10倍,
: : 本来老房子有金身保护(入手时间在104年(含)以前),
: : 结果新房子金身破裂(因为都更),导致栽进了房地合一税。
: : 目前碰到的建商,往往不会说明太多税的事情,
: : 等到地主在都更后卖屋收到税单时,才恍然大悟,不可不慎!
: : 重建Q&A
: : https://bit.ly/2EITTuG
: : 注:除了以上,另外要缴土增税(都更视同"卖地换屋"),但都更减免
100%、危老减免40
: %
: : 。 日后再出售时,都更减免40%、危老不减免。
: 100%几乎拿不到啦 不用想太多了
: 你就是一个完全没有实务操作过经验的
: 人才会这么狂妄的发言
: 懂得如何节税跟相关法令的会计师
: 是可以算到让地主不用缴税的好吗
: 不然我怎么成交这么多地主的?
: 每一间都不用缴房地合一税 只要缴给会计师费用就好了
: 有实务上经验,再来发言,ok?
: 而且多赚这么多 多缴一点点而已
: 机会成本都不会算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