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hilJamy (Jamy)》之铭言:
: 朋友遇上凶宅相关问题,想请教各位板友
: 朋友透过仲介买了一户大楼,卖方是法拍取得,签约时在现况说明书上注明“产权持有期间”没有非自然死亡。付了完税款后,其他仲介告诉他说这是凶宅,并且找出当时法拍取得时,法院公告有写:“债务人陈称其子于屋内自杀死亡。”警方99年调查,发现他儿子在96年就已经死亡,并经检察官相验,并无凶宅通报资料。
: 现在卖方坚持现况说明只写产权持有期间,前屋主与他无关,但朋友认为卖方既然知道前屋主有这样宣称(根据法院文件),就应该告知,这会影响房屋价值及购买意愿。
: 现在朋友要走调解了,请教大家怎么处理比较合适呢?谢谢
基本上对仲介跟对卖方会有不同
仲介是有一定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没错
但凶宅通常是隐晦的东西,不容易查
也不是随便道听途说就可以当事实
所以,要向仲介主张他没尽居间或委任义务,或者是有侵权行为相对困难
但对卖方而言,凶宅的请求权基础其实是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只要凶宅是事实,跟他知不知道、有没有过失不太相关
虽然不动产现况说明的告知事项是持有期间有没有发生非自然死亡
但有一派法院见解认为,这只是买方能不能以凶宅对卖方主张解除契约的问题
凶宅本身之瑕疵与是不是在卖方持有期间发生无关
所以还是可以请求减价
不过减价金额要靠鉴定,通常也不如预期,鉴定就要等,也不会很快
但其实法律的东西,差一点要件结果就差很多
很多时候大家都觉得案例很像,但对我们而言差很多
还是要看具体情况,而且每个法官对这种事的看法也不见得相同
如果要拿网络回答的内容去打官司,十次有九此会往生,大家再来一起骂法官
作者: ppp00003 (杀人魔) 2019-12-13 14:15:00
你这么认真干嘛乡民又没付钱。除非本身就了解,乡民看完也是各自理解成自己希望认为的理解的内容(懂的人就懂)
作者:
kutkin ( )
2019-12-13 18:10:00就算是前前手的凶宅 前手知情要报没有说这样就洗掉前手若不知 则是前前手隐瞒
也有法官认为凶宅是迷信之说,并无损物理上之效用及品质,并非物之瑕疵。
作者:
redmi2 (redmi2)
2019-12-13 22:53:00这种事 比较好的处理方式是 看到前屋主持有时间短 就要问上一手的情形 不然前屋主说不是凶宅或持有期间无非自然事故 诈欺好像也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