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没PTT帐号代PO
新手发问,想请教购置中古屋,是否能够在合约中加注下列项目
- 保证半年内不能漏水,否则需要赔偿xx万金额。
- 需要搭配指定的厂商做完全套装潢后,才合意交屋。
会有这样的问题是因为,
家人中意一间在二楼的老公寓,
- 没有看到漏水壁癌痕迹,
- 格局方正好整理
但是室内超级老旧老破,
整间就是要当成毛胚屋砍掉重练。
我是可有可无,
长辈真的非常喜欢这一间。
但是因为坪数大、总价估计已经逼近了可用资金的上限,估计老公寓也只能贷到七成就很
紧绷。
我稍微研究了一下交屋的流程,
是问可否在卖方收取10%订金约为150万的时候,
合约书中需要让待售公寓,接受我们指定装潢商B&Q特力屋的全套装潢(假设也是150万)。
假定这间屋子谈下来,原屋况金额就是1500万,但是我们希望卖方先去装潢成我们希望的
房子
我们在愿意用1500万+150万=1650万作为最后的交屋金额。
会这样做的原因有如此考量,
- 卖方已经先收我们订金,如果我们反悔不买,这笔订金也归卖方所有
- 而我们当然会付出费用去进行装潢,如果装潢后屋主反悔不卖,根据合约卖方需要赔偿
我们订金,如此我们也没有让装潢费打水漂
其实搞的这么绕的原因就是,如果依照现况把屋子拿下来,我们就暂时没有资金做装潢。
反而希望屋主先把房子装潢处理好,在过户时候再以比原本谈定的价格再加上装潢费去做
购买。
这个作法我跟房屋仲介讨论过,
仲介是不希望我这样去做处理,太复杂有风险。
而我自己考虑的是,这件应该是买卖合意即可,也不是所谓的AB约,作假的售价去诈贷银
行。
不过法律这方面实在非常密麻,希望可以来问一下乡民前辈,对于这种做法是否有什么质
疑?
另外想请问如果,合情合法,这种条约的拟定,可以请代书代为处理吗?
委托的仲介似乎有难色这种合约不容易实行。
当然一切的前提是,屋主愿意搞的这么麻烦。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