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实我一直觉得不动产买卖契约赔偿条
: 款与实际损失相比,并不符合比例原
: 则,偏偏大家都默默接受仲介契约书的条款,以这个案例为例
: 买方没买到的损失是什么纵使有损失,损失有超过300万?
买方没买到 但10%的钱已经进去了
所以屋主毁约,要赔这10%的钱 也就是16X万
仲介已经完成居间工作 要赔偿卖价4%服务费 也就是6X万
所以赔一赔大概也要22X~23X万
: 大家在签约时,都没人挑战仲介吗?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即时仲介的契约书都订有高额赔
: 偿,但买卖双方不是也可以约定在损失范围内做赔偿?
内政部的定型化契约阿
所以你要挑战内政部?
只敢嘴仲介不敢嘴政府?
而且约定
是双方约定 不是在这边打字嘴
今天你逮到机会可以赚五百万 你会愿意赚五万放对方走?
别傻了
都出社会多久了
以为有这么好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