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jrsaxiwao (一名)》之铭言:
: 不知是否在这里请教
: 我新买公寓二楼,水源开关在六楼,但五、六楼是同一个屋主
: 一上到五楼楼梯就被五楼做一道门封起来了,我正在修改浴室
: 现在只要一动到水要试水,就要请五楼开门,就有些被刁难。
: 现在那部份是既成违建,所以已就地合法没辨法拆除
: 询问朋友有人说,水源开关是我的,他妨碍我使用的自由
: 可以用妨碍自由告他
: 但另一个朋友说妨碍自由应该辨不下去,应该要用消防法去处理
: 请问像这样的情况要向那个单询问,应该怎么处理呢?
1.封顶楼门100%中消防法阻碍逃生,这可告稳拆。
有一派说法是同时踩公共危险罪,不过有法官认为在还没烧起来死人前危险尚未发生,所以不算公共危险....从之你只要他开门的话用消防法处理100%会过
2.老公寓顶楼在民法上是共有,所以你要闹死他就是用民法去告,他必须拆光,还要分你租金,这跟既不既成违建无关,不告不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