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yshowen (嘉义秀伊恩)
2019-10-23 09:58:09露台户阳台很多其实是公设的一部分
在区分所有权人大会上是否可以建立公设出租条款对露台户收租??
我会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朋友社区有2户(建商的好朋友)买了露台户,
还请建商二次施工外推客厅房间,
权状上只有19坪室内空间实际上却享有30坪室内空间,
前几届管委会都是建商人马,
这件事情直到后几届管委会调阅营建图才发现。
社区其他人只买了约25坪的主建坪,乖乖缴管理费好几年。
这社区的露台户享受了30坪空间却只要缴19坪,似乎很不合理。
作者:
Anyotw (Yoman)
2019-10-23 10:01:00露台户单价又不一样,眼红不然你退单坪差价
作者:
kikooo (大潘)
2019-10-23 10:01:00有空去露台坐坐开趴啊 公设不能阻挡别人进去吧
作者:
Anyotw (Yoman)
2019-10-23 10:02:00有约定专用又不能进去,违建这个就很难认定了
作者:
makeme (阿)
2019-10-23 10:03:00检举阿 只是台北之外抓的机率很低
作者:
F0r (ㄈㄓ小四)
2019-10-23 10:08:00露台户本来就比较贵
作者:
Anyotw (Yoman)
2019-10-23 10:14:00违建另外谈,露台户约定专用就写在合约书。他又不怕你告。崔台青 打官司全赢露台是露台 空中花园是公设。人家合约书是约定专用露台的话。就喜欢看那些眼红的人咬牙切齿又莫可奈何的样子
作者:
taohua (taohua)
2019-10-23 10:16:00每一户的合约 都有同意露台户的约定专用 不信可以去翻翻你们完全没有立场跟他收取租金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9-10-23 10:18:00如果有约定专用, 那管理就不关管委会的事, 也不能多收管理费有违建的话可以报拆
作者:
F0r (ㄈㄓ小四)
2019-10-23 10:18:00......搞啥啊 建商赚走你去找建商啊 干嘛找住户?那别人买view比较好的单位, 被建商赚走,你还要去找管委会收它“景观费”?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9-10-23 10:20:00车位有清洁的事实, 可以收清洁费
作者:
F0r (ㄈㄓ小四)
2019-10-23 10:20:00“大家缴一样的管理费,你有景观我没有,不公平?”
作者:
suntoly (suntoly)
2019-10-23 10:21:00高楼层电梯相对坐的比较久,收电费酌收高楼费
作者:
taohua (taohua)
2019-10-23 10:22:00你们有针对性的就不行 不符合公平原则 你们用群众暴力通过针对少数露台户的法条 就等著被告
作者:
Anyotw (Yoman)
2019-10-23 10:22:001 2楼收粪管保养费
作者:
F0r (ㄈㄓ小四)
2019-10-23 10:22:00投资户还没装潢 没在住 管理费打折?
作者:
rennis (拾壹而后舍去)
2019-10-23 10:22:00住低楼层不搭电梯~要扣电费唷~颗颗
作者:
taohua (taohua)
2019-10-23 10:23:00况且还是你们早已同意使用的部分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9-10-23 10:23:00要取消约定专用, 除非有公益原因并经法院判决, 否则必须专用权人同意, 如果要改变专用条款, 则必须符合公平原则
作者:
suntoly (suntoly)
2019-10-23 10:23:00还是回到原Po议题。 有疑虑 就提告违建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9-10-23 10:24:00如果是因为众怒, 去跟住户谈啊, 住户有违建的话也是怕被报拆, 但问题是你怎么保证它们妥协就不会有人报拆?
作者:
Anyotw (Yoman)
2019-10-23 10:25:00告完一样全社区高装检,包括消防。我猜管委会一年多喷50万
作者:
deltaz (我还懂不懂飞翔)
2019-10-23 10:48:00一切以合约为主,若为约定专用不能多收管理费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9-10-23 10:51:001.公设可以出租, 但不能违背使用执照用途2.公设出租应经过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 或授权管委会
可以出租像顶楼户跟管委会租天台变约定专用但一样受法规 使用用途限制
作者:
deltaz (我还懂不懂飞翔)
2019-10-23 11:01:00真的看他们不爽可以提报违建,只是可能变成大家互相伤害就是了
作者:
wrattle (...)
2019-10-23 11:02:00你朋友的事情,管你什么事啊?
作者:
v3015 (阿厚啊)
2019-10-23 11:12:00加收11坪的管理费应该是双方都可以接受的
作者:
SKiii (0)(0)
2019-10-23 11:21:00露台户的露台就约定专用,规定不能改变外观,就去检举阿
作者:
Anyotw (Yoman)
2019-10-23 11:22:00今年开始露台不计坪ker ker
作者:
henrk (台北大肥猫)
2019-10-23 11:40:00露台是约定专用,写在合约书里,但还是公设,所以收租合理
作者:
Mei5566 (5566)
2019-10-23 11:56:00去检举阿
作者:
pipizone (pipizone)
2019-10-23 12:07:00看合约呀 有写约定专用就不行吧
作者: ksco (kscoo) 2019-10-23 12:12:00
上顶楼浇花去
作者:
cloudwin (时间再多一点..)
2019-10-23 12:30:00先承认你就是你朋友
作者:
Linerange (Linerange)
2019-10-23 12:41:00约定专用露台通常会出现在建筑内缩的最外围部分,专用就是只有那户可以到达,盖通道?
从头到尾到底哪里需要解套 权状拿出来有没有约定专用 一看就清楚啊 有约定专用就不能收 但后续修缮是该住户自行负责
作者:
JuanWang (谷底之路 没有尽头)
2019-10-23 14:11:00不合理的是违建外推 露台专用是合理的
专用露台的面积没在权状内吗?这部份需要缴管理费吗?
这个问题和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有关,和房屋买卖比较无关。实务上,共有约定专用必须经过所有权人主建物才能到达,除非有计入权状不然没有在收管理费的。但有计入权状就是私人而不是约定专用了。另外若加盖,则可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不得任意变更大楼外观要求所有权人拆除
现在楼主的焦点很模糊,你在乎的到底是管理费还是阳台外推,如果是管理费就合约拿出来两造双方一起看,如果在意阳台外推,也不必讨论管理费,就检举啊
作者:
foxher (狐狸)
2019-10-23 16:12:00双北市就检举违建,其它地区就检举然后继续吵然后露台只要不封闭是可以盖雨遮
作者:
aesdu (123)
2019-10-23 16:41:00直接跟该住户谈判,1.收规费直到被报违建 2.直接报违建 3.拆除违建导致影响其他住户权益必须赔偿
作者:
Nightu05 (Tiffany)
2019-10-23 16:41:00一般情况是有多付露台钱还签约的,收租站不住脚而且合约为什么要给你看? 在意就去举发违建对方如果说阳台不用你清洁也不让你进去 你要收什么费?
违建就检举啊,还是说想藉违建勒索封口费?约定使用不可能收租金,至于靠违建勒索看你的手段囉顺便提醒有很多案例是勒索违建户而被起诉的
作者:
Linerange (Linerange)
2019-10-23 18:24:00他露台变室内空间确定违建,管委会就算交换条件跟他讲好,他缴费就不举报之类的,还是很难避免有住户去检举违建,毕竟人心难测,我有听过类似例子就是有人会去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