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新手想再请教一个问题
房仲想要我们加价的时候提到:
“屋主说他们已经缴了一个20万的代书费契税规费印花等等的费用,这些我们之后不用重
复再缴”
这笔钱我的认知不是买卖时需要缴的费用吗?
买卖行为还没产生为什么他们会需要先缴,然后我们买了却不用再缴
(目前房子是快完工还没交屋的状态)
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因为尚未完工的交易,所以移转产权我们不用再缴这笔吗?
斡旋书上面有注明这笔费用是买方支付的,所以我很困惑
所以在签约时需要备注说这笔金额已由卖方支付完成 这样吗?
请大家指教,这种情形是有可能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