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达人
看中一间预售屋,已下定,拿回合约审阅
有几个问题
1.
售价是445万左右,目前我的自备是185万
想找薪转户自行申贷260万(不用建商的)
目前建商给我的附款方式到对保用印是84万
我的疑惑是
我能在交屋时再给185-84=101万 + 260万申贷的钱
还是在签约的时候
就要签订为到对保用印是交185万?
2.
合约中有一条:
为办理申请本约标的之房地产权登记、契税、增值税之申报或撤销、委办或领取贷款、依
本约约定所有权或户返还卖方、水电瓦斯申装及异动等事项之需要,特授权卖方代刻买方
印章,并由卖方保管专为办理上述相关事项及本契约书有关买方之一切应办理事项盖章之
使用,上开手续及有关产权登记协议全权授权卖方办理,绝无异议,买方并不得以任何理
由终止本项之授权,卖方不得将本印章作为上开授权范围以外之用途。
这是必要的吗?
很怕印章被乱用
3.
我完全没有使用过信用卡
也没办过任何贷款
听代销说这样叫小白
为了能申请贷款
最好去申请信用卡
如果要申请信用卡
我是最好找可能会去申请贷款的银行办
还是挑本身比较会用到的卡?
4.
建案已经盖到15楼(顶楼)
代销是说年底会申请使照
可是合约和建照的竣工日期是112年2月左右
在这之前申领到使照即可
这样OK吗
隔壁以后会盖他们的二期
以上问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