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于去年底签约订了预售透天
当时于买卖合约书内有附了一项“委托代办贷款书”(内文如照片)
https://i.imgur.com/9Dq9kJ8.jpg
https://i.imgur.com/ypFxVgD.jpg
上周建商通知使用执照已核发
请我们一周内完成贷款备件资料
但因为目前房屋的现况是主结构体皆完成
外观如磁砖栏杆也几近完工
内部尚有卫浴设备、楼梯扶手、厨具、接通水电、房门等细项未完成
询问建商是说贷款需要审核时间抓一个月
届时房屋也差不多会全数完工
而目前担心在未验屋的情况下就过户核贷后
我只剩一笔交屋尾款10万元的筹码
能催促建商改善房屋缺失
所以想确认的是当时所签的“委托代办贷款书”
是否就是“拨款同意书”呢?
若不是的话我这周去缴交贷款备件资料
建商要我签“拨款同意书”时
我可以怎么做会对自己比较有保障呢?
另外
我发现合约内有一条为
“卖方应于收到贷款日起60日内完成交屋,但60日内利息由买方支付、60日起才由卖方支
付”
这是不是与内政部所制定的定型化契约违背?
问题较多且繁复
再请各先进不吝解答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