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陆续续看屋两年多,从新成屋、中古屋,看到最近的法拍屋
近日看上一间债权人是银行的法拍屋(有点交),拍卖公告目前为空屋无人居住
法院二次履勘也确实无人居住
误打误撞之下有与当时和法院一起去查封的银行承办人员聊了一下
屋主已失联一年多,也确认屋内应该有屋主的遗留物(但不知道有多少)
假设顺利得标之后,有些问题想请教:
1. 向法院递声请点交状的时间点:
爬文有看见两种说法,分别是尾款缴清之后就可以去递状;以及在拿到权利转移证明
之后才递状,还是两种皆可
2. 声请点交,在自动履行命令之后,屋主失联或是跑路了,那声请二次点交时,屋内留
下的物品是否看在场的书记官如何裁示为准
假设遗留在屋内的东西(无价值的遗留物)不多,书记官说可以换锁然后将屋内的东
西处理掉,是否就不用再拍照、造册等,后面的流程了?
还是有其他可以处理屋内遗留物品的好方法呢,第一次发问,还请各位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