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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3屋以上 台南将采非自住房屋差别税率
2019-05-28
〔记者刘婉君/台南报导〕拥有三户以上住家用房屋的民众要注意了,“台南市房屋税征
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将进入市议会三读,一旦通过,七月一日起,第四户以上的房屋
采非自住房屋差别税率,预估约有三万八千零二十五人、六万户受到影响,市库预估可增
加税收四亿六千九百八十五万元。
若经议会三读通过 7.1起实施
台南市住家用房屋将近九十万户,现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征收率为一.五%,市府财税局
长陈柏诚表示,“台南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实施后,纳税人持有自住房屋上限
为三户,每户征收率为一.二%;但若拥有四至五户房屋,属于非自住房屋的第四及第五
户征收率,倍增为每户二.四%;拥有户数达到六户或更多,则从第四户开始,每户均为
三.六%。
预估3.8万人 6万户受到影响
财税局预估,非自住房屋采行差别税率后,约有三万八千零二十五人、六万户受影响,平
均每户约增加七千七百七十五元,适用于二.四%税率的有三万四千六百六十八人、约占
九成一左右,适用三.六%税率的有三三五七人。
陈柏诚指出,税额增加及受影响持有户数前廿大,多为建设公司、南科园区公司及公有房
屋,全市持有最多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一人就有三百五十二户。不过,建设公司及南科
园区公司皆为纳税上的优势者,且受惠公共建设发展甚多,税负增加尚属合理,也符合租
税公平。
市府指出,此次修法主要针对持有多户非自住房屋者提高房屋税征收率,增加其持有成本
,希望能释出空屋,避免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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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差别税率计算表
心得:
简单讲就是 拉高名下第4户以上的持有税率
其他照旧 所以症结点仍在持有税基
反正就一样一样来
以前各县市的房屋税税率
http://uc.udn.com.tw/photo/2015/02/17/1/54837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