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最近对新北有个预售屋有兴趣,下订了,
他和建商提出
朋友:验屋~拨款过户(七成)~直接交屋(尾款三万)
建商死不答应,建商坚持拨款过户拿到钱才给验。
建商:拨款过户(七成)~验屋~交屋(尾款三万)
朋友问他,我房子没看过怎么交钱买房,你建商干嘛把不好有问题的东西硬塞给我要我买单?况且届时我还有三成款项在你那耶!
建商:你可以打电话叫银行不放款。
朋友:放屁!合约里还记载非重大缺失买方不得禁止银行放款。
谈到最后,建商直接说:我们根本不在意你那尾款,三万是能干嘛?我们要的是你的贷款。全业界都是这样做啊!
朋友整个怒:所以说嘛!你承认了嘛!过户拨款后,尾款你们根本就不痛不痒了,怎会处理验屋瑕疵?
朋友后来当然退订金不买了,还被扣手续费一千多。
朋友觉得非常不合理,我验屋前又没叫你过户给我,又没占你建商便宜,我先确认东西无误后,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是合情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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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了之后觉得现在房屋买卖,买方实在太弱势了。
我听了之后觉得现在房屋买卖,买方实在太弱势了。
平常买东西也会先看过再买,哪有老板要你先买才能验货的。
真是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