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itt (君子之交淡若水(M))
2019-03-18 21:01:46假如有些企业为了增加业外收入,干脆成立空壳公司或是在免税天堂
成立此类公司,然后用这种公司大肆炒地炒房套现,
不只避开公司法还有可能节税,甚至搞到一毛税都不用交,
想问的是用这种方式炒房炒地目前是不是依然没有法规可以管?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N)
2019-03-19 00:01:00转移公司是还好啦.公司买房子有贷款的话例如公司买1000万的房子贷款八成只付200万.这间公司你就视同他市值200万去看就好啦.不过OBU很难办贷款....XD我问过超多间银行都不放,打包也不放.它们只放公司的企金贷款.也就是我有多少租金,他用公司收益去做信用证明.然后给你7年期的公司融资,利息还要3%.不肯放给我OBU房贷..所以,一般物件用自然人持有比公司持有优势多太多了.所以大概要用,台资公司持有不动产,再用外商持有台资公司100%的股份.这样房贷背在台资公司身上.只是这样你要开两间公司.成本又会大幅上升.因此你物件太小,这样玩根本不划算.一般是整间旅馆是一个法人,你再用外商持有这间旅馆100%股份.这样规避所得税.卖也是整个旅馆+经营旅馆的法人一起卖掉.而不是卖旅馆建物.旅馆本身的贷款则是做在旅馆法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