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 100 万来回个文... 没有要打脸的意思。
但是话真的不要说太满,也没有真的要跟你索讨 100 万,请放心。
本人亲身经验,分享给各位。
故事内容大致是 - 买方(我)有次下斡旋,卖方也收斡旋了,我因顾反悔不买了。
理论上我的斡旋金会完全被吃掉。我看过签订斡旋单上所有的文字描述,确实在
这情况下我会被吃掉无误。但最后...我一毛钱都没损失。
为什么?
因为实务上房仲在让买方签订斡旋契约的时候,必定会发生一些程序上的瑕疵,
又换句话说,如果真的一切都要按照完美的程序来签订斡旋单,房子可能被人买走了...
所以程序上房仲无法 100% 按照斡旋合约上的文字描述走。有兴趣的可以审视一下斡旋
单上所有有注明要揭露告知事项共有多少个...
即便如此,跟我能拿回钱有什么关系?
当然有关系!当买卖双方中间仲介的房仲有程序上的瑕疵时,告上法院即便不能完全
免责,买方和仲介也一定会有各自摊责的比例。这点房仲公司的法务我想非常清楚。
讲回实务面,假设斡旋金是 10 万好了,真发生买方反悔,会是房仲和卖方各拿一半,
房仲为了这 5 万,花一堆时间跑法院流程,最后还是得摊提部分责任,而且真的这样
搞,这个买方基本上就失去了。(会有买方会继续跟闹上法院的房仲买房吗?)
所以看的长远的房仲大多自己的部分都会吃下来,而给卖方的那一半也会尽力帮忙谈,
即便谈不成,日后交易成功也会说好自动扣除。
当然这方式不建议滥用拉,一切要合情合理合法,否则房仲不爽硬要跟你玩也没辙。
以上分享,提供给崇尚‘一切合法,谢谢指教’的版友参考。
从上面这个例子顺便喷一下‘一切合法,谢谢指教’这句话,
说穿了就是合法归合法,但是...‘观感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