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50676 (mina)》之铭言:
: 第一次买房,上个月买了房子
: 但仲介说卖方要节税,
: 所以协调20万的部分另外给名目是家具费,便宜我两万
: 我有差的就是取得成本
: 最近我觉得怪怪的
: 因为这分20万没有在总价,
: 所以就不能贷款
: 请外另交房屋给可以请他开收据吗?
: 谢谢大家
建议你不要,我觉得请他开收据也不是重点
这么做就是伪造文书,国税局其实在抓这种事,五年内的特别在注意
对你也没什么好处,省那两万
结果1.你陪他一起违法
结果2.你存自备款已经压力很大,还要另外筹18万现金给他,搞不好还要信贷给他
累是你在累,爽是他在爽。
除非啦,你手上现金比较宽裕一点,你拿那18万给他,你财务还可以接受
不然不用为了那两万,配合屋主配合成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