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和银行贷了500万买了一间透天,
借款人和所有人是我,担保人是妹妹,
这间目前是我和两个妹妹和父母五人同住,
共同负担贷款。
目前手头有三百万头期款,
因明年有结婚打算想再买一间房与女友共组小家庭,
询问银行的结果是已有一间房的情况之下最多只能贷20年,
而且贷款成数不高,贷款利率也会比较不优......
所以我有几个想法想询问有经验的板友优劣:
1. 请银行鉴价后请妹重借,房子过户,借出来的钱还我的房贷,(这应该算买卖?)
那我名下无房贷后另外买房就可贷比较多的成数(这样有算首购吗?)
2. 拜托亲戚先拿钱清偿我房贷,然后我把房子过户给我妹,
我妹再拿房子去借贷还亲戚钱。(这应该算赠与?)
3. 因妹妹名下无房产,仅为我的房贷保证人,且她的工作收入较高,
我买新房子的房贷由她出面去借,房子登记给我,我当她保证人,
这样就不用动到原生家庭的房子。
不知道这三个方法哪一个会比较好一点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