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建筑法规不知道怎么搞的,或是南部没有王法XDD,看过几个南部中古大楼,其中有些我怀疑有合法规用徒:
1.B2停车位"整层"是公设,出租,全栋住户分租金,权状30坪年大概分1500,可抵管理费3000。
2.1+B1超大瀑布水景和花园,交谊厅+Bar+电影院+舞蹈室+建身房+台球室+泳池+儿童球池+户外游乐场,可是要吃电的都没在开,泳池开7.8两个月。据说当年建商销售期,游泳池还有俄罗斯水上芭蕾表演,房子有当年十分炫砲的电话遥控主机,可以从外面打电话回家控制家电开关(绝大多数住户的都坏了)。
3.B1舞池俱乐部,像港片里的那种,二十年前就关了没开过。剩入口浮夸的狮子头以兹纪念台湾钱淹脚目的时代。
4.同2的各种80年代浮夸,泳池全年有水(因为是消防水池)但是没钱请救生员,所以池边立有生死状,下水者生死自负。
5.屋顶露天泳池+bar+烤肉区,也是N年没开过。
5.这是新屋豪宅,可以外叫隔壁饭店的餐点,号称晚上12点也吃的到现煮牛肉面,不过要自己付钱的样子。
看完一大轮,得到的结论是除非一坪100up的管理费,否则浮夸公设大都称不过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