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契约不能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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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在民国96年4月间建设公司与我的另一位邻居签订了契约,当时的契约上明载,
更新完毕后,房屋空间使用的地坪为花岗石地砖,并且在空间内附设厨具。直至103年7月
房屋更新完毕,建设公司与我的邻居相约点交房屋时,我的邻居发现地面尚未铺,卫浴也
尚未施作,因此当下与建设公司反映房屋内未完成的应附设备。接着建设公司与我的邻居
,相约在隔年的104年3月15日前完成其应附之设备。到了隔年的104年5月,建设公司告知
我的邻居工程已完成,可以进行验收并点交房屋。验屋之时,我的邻居见到建设公司为其
铺设的地板,竟然更改为石英砖,这明显与当初所议定花岗石地砖明显不同。于是我的邻
居,希望建设公司能够按照当初签订的契约更换地板材料,并且将该附设的厨具按照约定
附设。到了104年6月再度相约点交,地板仍旧纹风不动,还是石英砖;同样该附设的厨具
,也并未依约装设在室内空间内。我的邻居确实忍无可忍,以律师函件催告建设公司需于
7日内恢复当初议定的花岗石地砖并将厨具装设于厨房。
仔细推算,花岗石地砖的价金为每平方公尺1650元;石英砖的价金则为一平方公尺827元
。这两种地板的材质价差只是8万元;而厨具的换算价金是则25万元。地主因为信任,因
此肯把自己宝贵的房地产与建设公司进行都市更新合建,些地主希望的只是当初议定的契
约能够毫无变动的在空间当中显示,无论地板材质、卫浴设备、厨具等等,与狮子大开口
的钉子户,或者贪得无厌的奸险住户是扯不上边的。提出诉讼的过程中,建设公司却辩驳
,我的邻居当年也签署了都市更新同意书,若房屋依照都市更新同意书为依据,根本无权
要求以花岗石铺设地板的这等情事,只能铺设与石英砖相同等级的地板材料。实际上,邻
居与建设公司当年也签订了合建契约,难道此等契约无法作数吗?
因此只为了铺设地砖这一小环节,双方就已对簿公堂甚久。但就此案例来看,建设公司下
定决心彻底毁弃当初所议定的契约内容,并采取貍猫换太子的方式更换掉契约内所订定的
细项;实际上便是认定了地主们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长期观察我们这社区所发生的
种种情事,不外乎建设公司一再试探众地主与租户的底线,上下其手胡乱揩油,观察会不
会因为偷斤减两、从未实践约定事向等诸多事宜而愤愤不平提出告诉,可见建设公司根本
认为我们这些地主毫无勇气与庞大金钱去应付耗时据日的诉讼过程。
倘若地主户因为建设公司偷斤减两的行为,开始提出了告诉,建设公司会再将这些深感不
平的地主们,包装为扰乱秩序的无良险恶地主;建设公司本质是吃铜吃铁,有毛吃到棕蓑
,没毛吃到秤锤,但也绝对不会承认这样是错误的行为。就只为了两项相加约莫30几万的
地板铺设材质以及厨具设备,自103年7月至104年6月,我的邻居与建设公司这样一来一往
的反复确认,延迟了将近一年的交屋时间。建设公司完全无视于屋主的需求与当初订定的
契约,而建设公司处理事情延宕拖延及怠慢的行为,实无法令人联想这与当初殷勤地前来
洽谈都市更新计画的建设公司是同一家建设公司。
开银行不如开管委会
在大楼改建之前,我们这些居住老公寓的地主,并不将每个月缴交管理费用的概念放在心
上,因此便未深思缴交管理费用的重要性。
改建完毕,建设公司所拥有的多数余屋皆未卖出,因此当年殷勤客气的建设公司成员,依
照中华民国政府所颁布的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所进行的投票表决,以票数最高的住户为主委
,接着票数递减者为副主委,财委、监委等。因此每年区权会所投票表决选出的主委、副
主委、监委、财委、事务委员等骨干,皆毫无意外地由建设公司入主包办。相对于建设公
司拥有的余屋是上百户,我们这些过往与建设公司合作都市合建更新的地主,立即变得很
渺小,每个人少则拥有一两户,最多也不过就七八户,加上彼此完全不认识,是一盘散沙
,当然也就难以拥有发言权及主导权。因为我们与建设公司的立足点从一开始就完全不相
等。这颠覆了当初对于都市更新合建的认知,原来旧的透天厝不是更新完毕换成新成屋或
者金钱就没事,面对绝对霸权管委会的居住难题才要开始一一浮现。
我们社区,建设公司订定一坪管理费用130元。我们原有的是独栋旧厝,因此合建完毕依
然拥有一楼店面。新建好的一楼店面并没有内梯进入这个社区,因此店面租客其实使用到
公共设施的机率并不大。在出租实务上,愿意负担一坪130元的店面租客并不多,管理费
用高涨相对影响到我们的招租时间长。我们与建设公司组成的管委会沟通无数次,希望降
低管理费用,但制定管理费用的的权利不在我们,甚至建设公司组成的管委会还表达原有
的管理费用已经是不足的状态,未来还需调涨。至始至终我们并不认同管理费用需要达到
一坪130元,因此拒绝缴纳管理费用,希望能有谈判的空间。但也许因为我们这几位不认
同建设公司决议的地主,让其备感威胁,因此,106年11月17日第四届管委会召开管理会
议之时,部分未缴管理费用的住户,被建设公司所组成的管委会认定不符合进入管委会进
行会议的资格,禁止入场开会。
其中由于我的租客未缴交管理费用,因此我与我家族成员也成为建设公司亟欲排除入会场
的首要任务。因其都市更新合建完毕,我们早已是无用不
需多加理会的屋主,当然也不需给予任何的尊重,由影音档中即可发现,建设公司成员之
共通特性即是翻脸不认人用过即丢的那种处世哲学。
因在交屋之时建设公司与我的邻居对于地板材质用料认知产生的争端,到厨具不按照原有
契约安装施作的种种交涉,已使双方对簿公堂。双方互相怨怼的心结,则衍伸至管理会与
管理费用的争执。因此这争执又在邻居开了40万元支票进入管委会指定作为装修保证金的
户头后爆发。因邻居确实按照管委会所要求,需缴交相对保证金或者支票入管委会户头后
才能装修,直至房屋装修完毕管委会验收是否与施工图面表达无误后,才能退保证金回地
主。但建设公司组成的管委会不按牌理出牌,表明即使我的邻居施工完毕,他们是无法退
还保证金给我的邻居。即至今日,这40万的保证金,依旧强压在管委会户头中纹风不动。
即使我的邻居已数次告知管委会必须退回装修保证金,但建设公司组成的管委会恍若未闻
,自始不愿配合。
这一切皆使得邻居愤怒至极,只好采取最消极的手法,便是迟缴管理费用。只是管委会有
其营利手法,便是采取以10%复利来计算各地主的管理费延迟利息,瞠目结舌的它是以10%
复利?
所以建设公司开启的管委会只要经营得当,计算得精,光是利息就可让这管委会一个月的
营收,勘比中小型企业营收,难怪建设公司成员们,总是舍不得退场。收到10%复利的延迟利
息缴费单据后,我的邻居更加怒不可竭的表示,倘若以10%复利计算他的迟缴利息,那么
建设公司所组成的管委会,尚且扣住他约莫40万的装修保证金,从他取得新成屋进行装修
到现在总共经过了4年。因此建设公司所组成的管委会,强压住他的装修保证金,是否也
必须按照10%复利计算呢?倘若不是的话,是否又是一个建设公司组成的管委会光化日天之
下霸凌地主的实际例证呢?这样看来,由光明磊落满腹诚恳的建设公司,摇身一变成为光
明又合法的高利贷公司,也只在一线之间,或者根本他们本质就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