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凶宅这个.
就是我们法律没尬斯...
有胆子就直接表明,死过人就是凶宅,明文规定.
不要在乎什么"法律不承认鬼神"的基本精神.
不然要限定当手,也就直接讲当手,过水就不是凶宅.
一个那么简单的界线,法律一直不给他搞清楚弄明白.
大家浑浑噩噩搞不清楚.
这就让我们这种黑心投资客有很多操作手段.
我只要透过法拍去洗,把知情洗掉,我就不知情.
然后我又不是当手.
我立刻回避"定型化买卖契约书"...因为我不知情...
并且在法律上我不是当手也不犯罪.
罪过变成法院没检查清楚.
法院哪来的人把那么多法拍都去查是不是凶宅??
这.....
so...问题是出在法律上面.
不规定清楚,就是小白兔吃亏,狐狸到处钻缝捞利益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