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得一间法拍屋(有点交),但期间因为法院认为拍卖物界定有争议,从四月拖到九月底,
鉴界完成才终于拿到权利转移书,近日已过户完成。
因为原屋主跑路了,所以房屋目前无人居住,但内部遗留一组沙发、床具、冰箱、一些杂
物还有祖先牌位,打电话询问书记官点交事宜,书记官叫我直接换锁就可使用房屋,说点
交是里面有人居住的才需要,至于遗留物品叫我联络代理人(原屋主亲戚)来搬走,不搬就
寄存证信函给代理人即可。如果寄了存证信函,代理人还是不把东西搬走,可以怎么处理
?
当初法院拍卖公告注明有点交,但现况无人住的空屋不能申请点交吗?是我搞不清楚状况
还是书记官想简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