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规定,缴费单的名字要过户,要有地上物证明
目前最多开放到老房子用房屋税籍证明
最近有一个案子是这样
双方有买卖契约书,上面有注明地上物的价值和门牌地址
但旧有房屋没有建物权状,有土地权状
买方说税务局那边查不到房屋税籍证明
假设房子是民国50年盖好的
那如果买方去税务局申请设立税籍
税务局是否会补收50~107年的房屋税?
不知道有没有人遇过?
谢谢
https://easymap.land.moi.gov.tw/R02/Index
门牌-地政门牌查不到 但户政门牌能查到
https://goo.gl/EcwZJD
未办妥保存登记之旧有房屋申请设立税籍,应准免检附保证书、
水电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户口誊本。
惟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出具切结书,叙明该房屋权利来源
https://goo.gl/uAQzMF
房屋建造完成日之认定若无法提供明确之相关证明,只能以税捐稽征机关调查日为准,
而被视为新设籍未满1年
(所以若以机关调查日为准,新设籍未满1年应该不会被补房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