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这个做法,如果搭配其他是否可以符合居住正义
1.参考推文提的瑞典的百年贷款,可贷60年或更长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8998
2.贷款缴给政府,但如果都更区域可以重新签约60年,再看一间,但原居住需搬出
如此可以解决
i.居住正义
ii.都更无法搬迁
不过如果未来没小孩或者小孩选择抛弃
感觉会变成银行的呆帐,但或许可以透过都更来取得价值
但感觉会变成更大型而且年限更久的庞式骗局,不知到时房贷泡沫炸了会如何
※ 引述《vava5566 (发发5566)》之铭言:
: 自备一成,就差那一点,叫政府捏一下干脆连一成顺便好了。
: 这样0头期款,阿不就变成租屋?
: 跟车子一样,租满三年整台送你。
: 房子租30年,整间送。这样也未尝不是德政。
: 或者0头期款,40年房贷,再不然50年?60年?其实都是等于变相租一辈子。
: 差别是不会有房东来乱,突然女儿回来要住,赶人。
: 如此就没有居住问题了。不过0头期款那个每月要还的金额可不算少,分40年就还好了,
: 再不然60年总可以吧,60年每月还,还没办法的,干脆不要买好了。
: 如果中途病故,整间就收回来拍卖,亦是可补偿价金,其实也不会亏到哪。
: 这种变相型的租屋好处就是房价的涨跌是买的人自己承担的,不是房东,等于类似...
: 风险转嫁的概念而已。
: 其实政府捏一下,建商贴一点,未尝不可能。这样建商就可以盖盖盖,盖到天荒地老,
: 房子每人都有了,生活快乐了,且建商如果上市柜,风险是股东均摊,其实没有什么实务
: 上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