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请问法定空地加盖被管委会告

楼主: victor831009 (SC肥炎)   2018-07-20 00:10:35
前辈们好,父亲于二十多年前买了新建成社区一楼(约十层楼,几栋连着的中型社区),
当时社会很普遍一楼都是自行加盖或利用,而这也是许多建商卖房子的卖点,所以没有特
别与建商签约(当年也不懂法定空地),买了也就这样用下来了(有加搭延伸出去)
最近管委会要协调,协调不成要提告,要还五年侵占的钱,以后也要每个月付租金
查资料是说当时若没有签订契约,也可以看是不是社区有“默认”,但是也说“默认”跟
“沉默”是不一样的,所以要如何认定是默认呢?
此外也看到大大说这种要提告应该有时效性,但是也看过有人顶楼加盖四十年判不是默认
拆掉的新闻
不知道有没有什么解法呢?请求前辈们施以援手,感谢!
作者: Barolo (Barolo)   2018-07-20 00:23:00
谁叫你们跟人家协调不成 你们要踩硬那还有什么好解的?
作者: ich2 (泽尻北川石原都是我老婆)   2018-07-20 00:32:00
直接拆掉最佳解 还有什么解法?
作者: noricos (球球)   2018-07-20 00:35:00
你拖越久对自己越不利。打官司一定输!想惹人怨就不要拆
作者: iele (就是那道彩虹)   2018-07-20 01:05:00
打官司根本几乎必输,你家只是一张嘴说社会上大家都这样,连建商约定都没有,实际上我猜搞不好建商根本没说过你们可以加盖那些。因为约定也无效,就是违建啊
作者: Matsui (金泽大阪然后回家)   2018-07-20 01:31:00
不当得利可以往前请求15年,管委会只请求五年就赶快拆了和解吧记得要签和解契约你爸占用法定空地是现在进行式,请求拆屋还地没有时效的适用,只有不当得利受到15年时效的限制
作者: deltaz (我还懂不懂飞翔)   2018-07-20 01:37:00
踩太硬会更糟,回去跟管委会低头认错试看看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8-07-20 04:38:00
乖乖付租金吧,比被拆掉好
作者: jeff0323 ( )   2018-07-20 07:29:00
常常都会看到 大家都这样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8-07-20 08:20:00
喔喔 真麻烦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8-07-20 10:21:00
这有默认?我猜这都得付租金取得协议吧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8-07-20 10:32:00
名目上管委会不能收租金哦…只能收清洁费等拆掉还是比较省事,不要哪天又被建管来查法律上是不能搭固定式的棚子,你搭活动式的就没问题了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7-20 19:37:00
相当于租金之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时效期间是五年,这是某年最高法院民事庭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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