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dieJeremy (爱跌倒)》之铭言:
: 各位前辈好,
: 昨天签约买了间二手透天,当初看屋时仲介有告知屋子有漏水
: 是四楼半采光罩与墙面的部分会漏水,
: 但昨日与屋主签约时,屋主说有请人处理四楼会漏水到室内的部分
: 这就跟仲介告知我们漏水的地方不同,
: 后来合约上有注明屋主要把漏水处理好
: 1.想请教大家的是我现在怕屋主只是打针处理而已,有办法让屋主解决问题源头吗?
: (漏水部份因为近日南部连日大雨还未进场处理)
屋主有义务修好,但没有义务用买方希望的方式修。
建议请仲介沟通,沟通方式真的很重要很重要!
一定要给屋主诱因,而不是直接跟屋主回报买方想法,如果仲介直接跟屋主说
买方想要自己修,那我是屋主我想买方一定用最贵的方式,我很难同意。
但如果是仲介跟屋主建议买方或是仲介找认识的师傅估价折价金买方他自己修,
对屋主比较有利,到时候修好有问题买方就直接找师傅,不用又要透过你再那边
联系这样对你(屋主)也省去之后的麻烦,通常屋主都会同意。
若沟通好了,请仲介或代书拟增补协议书双方签名。
: 2.代书押这礼拜要先将一成房价会入履保,能够等漏水处理好再汇吗?
不行
: 3.还是流程仍需先走? 到时要是漏水还没处理好对买家有保障方法吗?
一样需要先走。
修漏水工期不严重大约两到三天,比较怕是下雨没办法修,但因为签约到交屋时间
通常都会有一到两个月的缓冲时间,所以屋主应该要在交屋前看屋修好,这样再交
屋,屋主也才拿的到钱。
故最好的保障方法就是在交屋前把事情都处理好。
但假设您交屋后过几个月发现有其他地方有漏水,是交屋前没发现的,一样可以请
仲介跟屋主要求修缮,但那个地方不能有自己修缮或装潢过,否则责任就很难归属
于屋主。(补充:民法365条请求权时间自交屋后有五年,或发现后半年消灭,但实务
上还没遇到过超过一年还会找屋主求偿的,除非是那种很严重的漏水,或是有故意
隐瞒。)
补充:很多时候屋主在签约时就想把责任撇清,比如便宜卖多少钱或是折多少价金,
然后就想要加注在合约书上屋主无本标的物之物之瑕疵担保责任,这其实只限已发现
的部分,但如果尚未发现的部分之后有发生,一样屋主要负责,所以合约压这条很容
易发生买卖纠纷。
以上是我的见解,也许有更好作法,给您参考。
: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