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住的房子是约四十户的七层有电梯大楼,但是没有成立管委会,
有二楼的以他都走电梯,多年来不缴管理费。或因漏水问题,三楼住
户跟收费员(就是负责收费的太太,她本身因收费所以不用缴)吵架,
也不肯缴管理费。
因为户数简单,费用也不多,最近因为要修消防设备,全部都坏了,
住户想修好后,成立管委会,看以后能不能领一些补助。所以目前
有可能成立。
但之前欠缴的,不愿意把之前欠的钱付清,认为管委会成立后,才
愿意缴。请问,像这样管委会成立之前欠钱的住户,对他们该怎么
收回之前欠的钱呢?
请问版上有没有人能给一些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