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当年的钉子户...文林苑王家分得五户

楼主: kusomanfcu (POE yea)   2018-05-19 02:50:54
被要求回应
还是别埋在推文内
大观路社区,那一带早期治安部分就,点点点嘞。
板桥老实说20几年前治安较差的地方就 长江路 大观路 埔干 和旧后站
其实说真的除了有个车站和三重芦洲新庄也差不了多少
从小就是塞车出入台北
也不知为啥来个尤清 冲冲冲 打老虎 沙石伦 拼命盖 拼命盖....
先提提"居住正义"
居住权(租屋)? 买房地权(太贵嘞?)?
然后大观路社区他们是有任何所有权对于那片土地吗?
如果是买那边房子来住的那会有"买卖转移"和"权状"
那早期是眷村的妇联一村和其招商来的
1 如果是眷村的应该是退辅会处理
2 "招商"来的有文件的然后要被赶走的是和"妇联会"的问题,缺文件要去找妇联会阿,
妇联会不理就去找党产会阿
3
如果是买房对象是当年的眷村的也是要找退辅会或控诉退辅会
如果是招商的就是找妇联会
有"交易纪录"的话拉。(权状登记这东西从天皇时代就有嘞)
找新北市长没用啦。
这是和行政院的问题还有找党产会协助控诉妇联会吧
(或是受害者保护基金会)
那短期现况找不到居住地方的嘞,有浮州合宜住宅可以租屋阿。
而没钱租的可以和议会陈情阿,然后让市长弄个补助款直接入租屋帐户阿,
选举马上就要到嘞。
4 "其他的"自己跑去住的嘞??<<<<<<==========
"先证明自己不是自己跑去住的"最重要,然后再谈居住正义
自己跑去住的应该不是要提倡说 住者有其屋吧XD? 那游民混进去的也算囉?
那不管怎样都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
年轻的就去国军阿。老的也去国军阿。
看有没有可以适当发挥的地方。
有手有脚的都去国军阿。
那同情那些人的嘞,去国军阿,把钱捐给他们就好啦。
现在不是蔡总统说缺兵吗?
觉得不够强势的话可以去找都更受害者联盟阿。
其他
因为非法定弱势
(拥有违建房产而不能当作中低收入户)
不动产限额是543万
所得是每人每月21577
那拆掉当天申请就好啦??
(可计价543万的违建???,等等...早期违章不是有补偿金 )
其他还有
急难救助 1957
惜食分享网 https://surplus-food.ntpc.gov.tw/
社会局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社会救助 (短期居住收容)
新北市私立社会福利慈善基金会名册
如果真的需要帮忙的以上资料会全部把你打枪吗?
= = = = = = = 分隔线= = = = = = = = =
错就错在现在是DDP执政,现在老大是DPP,DPP本来就是本土地主派,他才不想管外省的和
其相关的勒
KMT只会拖拖拖拖到天荒地老不想管(谁叫KMT不争气)
现在怎么拆都没啥爵卿,大观哪有几个爵卿阿? 比文林苑少到可怜。
没有一堆人年轻人舔怪手 谁会注意这地方。
如果只是居住的话 国有财产局有一堆没人要的房地阿(各地都有)
可以便宜申请租,如果这也不行那也不行 要吃自助餐的话。
就看自助餐能吃多贵的阿 有50 有499 有1399 有非常贵的。
※ 引述《pin0810 (MIMS Online)》之铭言:
: 都用钱来考量也许如此,但你要想想当初他们被强拆是否符合程序正义呢?
: 当初支持他们的人,目的不是因为王家,而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 也许最后他们获利了,但整个社会也开始反思都更的问题,
: 不单单是一纸行政命令就可以拆
: 现在政府开始审查 都市更新条例,成立 国家住都中心 不都是因此而衍生?
: 大多数人的呐喊,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得利,而是因为这些案例可以做为未来的省思
: 你可以嘲笑这些学生分文未得,但不能否认他们推动的进步
: 这是键盘评论大师所无法达到的境界
: ※ 引述《Tosca ( )》之铭言:
: : 1.亿万富翁被抢了 还是亿万富翁
: : 他们就算被建商抢了
: : 身价还是破亿
: : 大家问问自己 你这辈子赚的到一亿吗??
: : 如果没有 你帮王家抱不平是在抱三小?????
: : 有没有搞错 你帮比你有钱的人出声争权益XD
: : 2.当初文林苑事件
: : 我跟大部分觉青一样 觉得郝龙斌很烂
: : 王家很口连
: : 但现在 我觉得我是白痴
: : 有没有搞错 我居然觉得比我有钱的人很可怜?????????????????
: : 我帮王家讲话又如何
: : 他们身价一两亿
: : 是有分个几千块几万块给大家吗???
: : 3.所以为什么现在大家不同情钉子户了
: : 笑死人 身价几亿的人 需要大家去同情???
: : 台北人可以不要再这么不知足吗?
: : 大部分的台湾人 这辈子赚的到一亿吗??
: : 不要说一亿 给你月薪五万 一年才60万 工作三十年也才1800万
: : 有办法都更到的
: : 分到的都三五千万
: : 这远超过一般人工作一辈子所得
: : 钉子户到底要多不知足呢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18-05-19 06:43:00
感谢分享
作者: kevinhon (kevin)   2018-05-19 07:02:00
499吃到饱的市话还比1399吃到饱多55分钟 XD
楼主: kusomanfcu (POE yea)   2018-05-19 10:28:00
结果只是付几年租金就当做是自己终身土地的人,还有贪小便宜买地上违建房屋权的人。不能申请补助的都卡在违建,然后违建是时间够久的拆除会有补偿金
作者: sam197665 (东哥)   2018-05-19 20:34:00
以年代来说,那应该是合法房屋,只是未取得证明,民国60年以前违建,建筑法未实施应认合法房屋而且,板桥林家、妇联会、退辅会、国民政府来台接收日产之程序公义、先有民居后有法令,在宪法体制下,是法令高还是民居大?相关信息还是要清楚
楼主: kusomanfcu (POE yea)   2018-05-19 21:00:00
强占国土就变合法囉?别以为民居就可以合法。就像租屋蟑螂还没赶出去但不代表合法违建没有合法只是没钱拆四十七年二月十一日以后所擅建者,称为新有违章建筑哪来的60是搭在合法有权状的建物上的才是 合法违建又不是旧有建筑且重点是根本是侵占他们也都说以前都以为被拆了会给补偿现在重点是政府不拆,因为拆了要掏钱 所以用告的叫你自己拆这样就不用补偿重点一直都是土地所有权是1958年,你说的60是1960不是民国60且 新北是台湾省 法令时间是1958前大观是1963年开始陆续盖的差了5年国民政府来台前就有统治之事实勒。 现在是本省人政府土地是本省的给补偿和不给补偿都是对的 因为是程序问题。给补偿叫做直接民事和解,用告的就是法院判输赢不会想说法院kmt开的吧?,觉得法院判的有问题怎不找大法官释宪?KMT是强拆,DPP拆除正义好吗XD没看到所有抗议都无声无息台北市是民52年 1963别人有补偿且告的赢是有法律基础就算一天到晚提国际公约 也有”游民收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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