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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斯文里三期整宅公办都更案秉持公开透明原则 揭露尚未同意户不合理之诉求 予以公众检
视、公评公断
发布机关:台北市都市更新处
发稿日期:107年5月15日
连 络 人:简总工程司瑟芳、胡科长如君
连络电话:02-27815339、02-27813096
有关日前(5/14)斯文里三期整宅公办都更案钟氏尚未同意户公开表示:“北市政府应针
对,不同意户提出的论点,一楼住家公寓比四楼住家公寓,实价登入(录)成交价,高
130%~150%。所以更新前的价值因比四楼高130%,而不是台北市政府估的115%,台北市政
府因(应)该请估价师针对这个(论点)重新对市场评估调查,否则我们就联合所有一楼住
户,(一起讨论)及媒体将我们的论点,公布让社会大众来评论。”(引述钟氏脸书留言出
处:https://goo.gl/MdGBkr)对此,北市都更处表示,北市府办理斯文里三期整宅公办
都更,向来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于极少数尚未同意户向市府索取更多个人利益之
诉求,市府秉持公开透明、坚决公道立场,不予妥协,并向社会大众公开其诉求,予以公
众检视。
钟氏尚未同意户其建物系位于斯文里整宅建物内侧一楼,未临91巷或89巷道路,未能直接
由巷道进出,出入皆需经由全社区六座楼梯(约半层楼)。斯文里三期公办都更协调历程
(106年7月至今)多次接受其陈情意见,并妥予回应。另业分别于3月29日、4月16日、4月
27日、5月8日、5月14日密集召开该户协调会与其真诚沟通协调、理性倾听诉求。惟该户
于最近一次协调会(5/14)仍表示,倘无法满足其诉求,扬言将怂恿串连其他住户,并要
胁于5月18日(拆除日)前倘未接受其条件,将有激烈动作。此外,该户亦请房屋仲介朋
友参与本案协调,该名仲介多次否定实价登录机制、亦未能提出合适之案例比较,并诉求
表示该户1楼权值价格应为同一更新单元4楼权值价格130~180%不等,误导本案协调并向尚
未同意户建议串连其他一楼住户,显无理性沟通之诚意。
另依内政部94年7月1日台内地字第0940077527号函所明示(略以):“不动产经纪业有关不
动产估价业务事宜,如认为有委托不动产估价之需要时,亦须依前开不动产估价师法规定
办理。…不动产经纪业即使内部有不动产估价师,亦不得以不动产经纪业名义从事不动产
估价业务。”北市都更处呼吁,房屋仲介针对本案另为估价行为,仍请依上揭函示留意,
以免违反不动产估价师法。
北市都更处表示,估价部份系依都市更新权利变换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由估价师依不动
产估价技术规则及专业评估并签证负责,非实施者能干涉,整理钟氏历次主要诉求及本案
领衔估价师说明对照表如下:
钟氏历次主要诉求及本案领衔估价师说明对照表
主要诉求一
89巷15之35号1楼未临路之建物更新前价值应比照91巷临路店面标准估价,并对
外宣称91巷更新前价格应为98万。
该户之建物位于内侧一楼,并未能直接由巷道进出,出入皆需经由全社区六座楼
梯(约半层楼),爰斯文里三期整宅建物内侧一楼之合理市场价格应较一般可直接进出之
一楼价格为低,实属合理。又查本案91巷比准户更新前价格应为82万,非该户对外宣称
为98万。
主要诉求二
建物内部有夹层、阁楼及后面外推阳台做厨房使用,应补偿其费用。
另依不动产估价技术规则之规定,估价所称之面积,已办理登记者,以登记之面
积为准;故本案之土地及合法建物面积系依誊本登记为准,增建或违建皆非属合法建
物,故不考虑增建或违建对价格之影响,亦不评估增建或违建之价格。
主要诉求三
该户1楼权值价格应为同一更新单元4楼权值价格之130~180%不等。
本案估价过程皆依都市更新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公开征选由三家估价师事务所专
业查估评定,并选择对所有权人最有利之估价结果作为领衔估价单位;亦不接受该房屋
仲介非经专业漫天喊价之片面说词。
经查实价登录,该所有权人是于104年8月以320万元购入房屋,该户更新前价值估价541万
,更新后应分配权利价值已逾969万,已充分享有更新后房屋的增值效益,并无损害钟氏
所有权户更新权益之情况,更新案以提升公共利益为使命,只有放下私心利益,才能共同
成就。
北市都更处再度重申,本案系公开征选由三家估价师事务所专业查估评定,并选定对所有
权人之估价结果最有利为领衔估价单位,估价师亦受严谨专业训练,进行客观的价格评估
,非尚未同意户得以非理性之言论藐视其职业专业。北市都更处更诚心呼吁,请该尚未同
意户感念邻居情谊,共好共进,成全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