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三月底的时候买了一间台北市信义区的中古公寓二楼,价格是18xx万,首购、并且
是刚需,以实价登录来说,算是买在正常价,不贵也不便宜。
屋主在签约当时就有跟代书提到该屋之前出租有让人设户籍,但是暂时找不到那位房客,
需要时间找到他并且让他签名说非租赁关系之类的切结,屋主才能报自用住宅土增税。于
是交屋日期订在遥远的七月。
因为是一手屋,土增税超贵,一般税率计算为36x万、自用的话为111.7万。
过了一个多月,这几天透过房仲通知说找不到当初的房客,所以想要问我们能不能延到明
年三月才交屋...
合约上是有写违约的话,每日赔偿已汇入集保的金额千分之一。
我老婆的想法是想说算了,帮屋主节税、然后请屋主让我们及长辈先入住就好。
但因为贷款要贷大约1300万,也已经谈到不错的1.56%,怕改成明年才贷款的话会有变量
。
请问我们还有什么东西没考虑到的吗?请问单兵该如何处置?真的很苦恼...先谢谢大家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