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预售屋签约条文疑问

楼主: ponbug (together forever..)   2018-03-25 19:06:51
最近下了一间预售屋的订金,目前处于已付订小订尚待签约的情形
然后今天利用假日审阅了一下合约的内容
发现有以下2点不知道合不合理,所以想提出来请教大家
1.本大厦之公设.消防系统.机电设备.结构尺寸梁柱.管道间.工作阳台等
各项"收头尺寸"等均为卖方预售之规划,在竣工前,卖方保有建造执照变更
或各项设施修改调整之权利,但不影响本户室内面积为原则,以上卖方之调整
"不再另行知会买方",如有修改或调整买方同意不得以此对卖方提出任何请求
或异议之主张.
Q:请问这条合理吗?所谓的"收头尺寸"代表的是什么呢?因为看到又有梁柱结构尺寸
又有消防系统等重要的名词,怕卖方会随意更动重要设备或尺寸...
(例如:结构钢筋由粗变细等等)
2.卖方就合约约定的房屋瑕疵或未尽事宜,应于交屋前完成修缮,"或由卖方列为保固
修缮项目于交屋完成再予修缮"
Q:这条我的重点在后方这句是否合理?若有瑕疵或有未尽事宜的情况还要先交屋
那事后如果厂商不认帐或随便修缮不就消费者自己吞?
(还是其实我太大惊小怪?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建商合约内容都是这样
根本可以不用这么归龟毛?)
(这两点若真的很严重的话,必须要修的话
该如何跟建商主张.修改,可以给我一些具体意见吗?拜托拜托~~)
以上就合约里面我比较在意的点提出来
希望有经验的版友们不吝指教
感谢!!!
作者: kingof303 (干战玄)   2018-03-25 22:29:00
Q2:"或由双方同意后"交屋后再行修缮,这样如何
楼主: ponbug (together forever..)   2018-03-25 23:04:00
k大意思是后面可改成这样?“由卖方列为保固修缮项目,于双方同意后交屋完成再予修缮“还是后半段变成“由双方同意后交屋完成再予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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