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奖励车位无独立权状正常吗?

楼主: sdhpipt   2018-03-14 13:02:48
先声明这个我不太懂 只是稍微讨论一下 不一定正确
推 miffy1482: 内政部100年有函颁,废除84年停奖使用的规定(所有权人 03/14 11:55
→ miffy1482: 不应排除于公众之外),看起来应该是所有停奖车位的规 03/14 11:55
→ miffy1482: 定一起改?!另外停奖好像于101年已经落日了,102年之 03/14 11:55
→ miffy1482: 后的建照应该也无法申请停奖。不知道是否有误解? 03/14 11:55
以台北市为例
"台北市建筑物增设室内公用停车空间供公众使用鼓励要点
二、本要点所称增设停车空间,指新建之建筑物依都市计画法令及其他法
令规定设置法定停车空间以外再增设之停车空间,并依停车场法或相
关法令规定对外开放供公众停车使用者。
(.......)
五、依本要点增设停车空间之建筑物允建总楼地板面积,依下列公式计算...."
这个法规目前还是现行法规 要申请的话还是有奖励的
不知道这样解读正不正确?
※ 引述《sandwichC ( )》之铭言:
: 此建案是2016年开卖的 (先建后售),我是今年买
: 所以看起来建商应该还是可以申请奖励车位?
: 另请教 sdhpipt 大,这个车位我纯粹个人使用不营业可以吗?
你先要确定这个车位是不是停奖车位
去查建照或使照里面各楼层有写
如果是的话
应该是要委托给贵社区承包营业停车场的营运商出租临停
或者是贵社区自行经营也可以
楼主: sdhpipt   2018-03-14 13:08:00
看北市的办法 似乎是增设1个车位 楼上可以多盖15平米但是最少要多增设20个
作者: miffy1482 (奶油 ^^)   2018-03-14 13:35:00
内政部的停奖规定应该是已经于101年落日了但是考量每个县市都市发展及停车需求状况不同有开放各县市政府订定自治条例或要点另外依内政部100年的函颁来看,停奖车位应该就是要开放公众使用,原先84年的规定是认为所有权人可自行使用因为所有权人属于公众的范围,但是这被监察院纠正了所有才会有100年的函颁(目前查到的俟乎是这样,若有错误烦请再给予纠正)(似乎).....另外停奖办法的修正,好像是源起于一品苑
作者: a001ou (肉虫)   2018-03-14 13:57:00
我时不时去植物园散步 但我真的不知道一品苑停车场入口在哪? 相反的帝宝就很明显 收费也很合理
作者: visa9527 (高级伴读士官长)   2018-03-14 14:05:00
最初的奖励车位是因为当时汽车数量飙涨但一般公寓都没有汽车停车场导致巷弄街路违停乱七八糟所以鼓励盖停车格就算自用也是舒缓街道停车格负担,不过如今已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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