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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惊知独居荣民死屋内 “老死非凶宅”求解约败诉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张姓男子于2015年花了538万,向退辅会新北市荣民服务处标
下郑姓荣民留下的房产,事后惊知郑翁当年死在屋内,陈尸多时,他气愤提诉,要求解约
、退价金及装修等花费597万余元,新北地院法官认为,郑翁是老死,算自然死,不算凶
宅,判张男败诉,可上诉。
据查,新北市荣民服务处于2015年11月间公告标售郑翁过世后留下的房产,张男以538万
余元标下,但他事后从邻居口中得知,郑翁于2004年间过世时,死于屋内多时。
张男指出,台湾民间认为,房地产内如果有独居老人过世多日才发现,是不吉祥的事,一
般人大多不愿购买或入住,影响价值,他到现在仍有阴影,不敢入住,而新北市荣民服务
处公开标售时,备注栏里特别就亡故情形注记:“医院亡故”,刻意隐瞒重要资讯,属重
大瑕疵。
张男还出具新北市不动产仲介经纪商业同业公会的函文,内容指“单身荣民于屋内死亡多
日,才被发现,该屋于不动产市场或恐将受有影响”。
新北市荣民服务处则主张,郑翁被发现时,邻居并未闻到臭味,无法明确判断出死亡的时
间,且郑翁死亡地点为自宅,死亡种类是“病死或自然死”,死亡原因为老迈,不是凶宅
,不影响价值。
法官也认为,郑翁确实在屋内因老迈而自然死亡,头部血水已流出,这不是凶杀、自杀、
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且死亡时间无法判定,不算凶宅;至于新北市不动产仲
介公会的函文,并无任何客观依据,判张男败诉。
心得:
独居老人去世多日才被发现
这样算凶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