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 这篇文章是想跟大家分享我的卖房心得以及与仲介的攻防战
主要是希望分享自己这次的经验让大家参考
希望不要有无辜的受害者再次发生
此件故事有点冗长 但我会尽量长话短说
签约当天台X房屋约了买方卖方见面 各自在小房间 房仲来回跑提出双方的意见
所以我们(卖方)与买方完全是以信任房仲的前提在进行此次签约
在当下我们是相信仲介告诉我们卖方希望的价格 所以一次次的来回讨价还价之后
我们得到消息确定我们可以实拿 1X60这个数字
仲介此时告诉我们说 我们也知道你们有亏一些 所以我已经有跟总公司报备过
这次的案件 我们就收你们卖方20万的仲介费就好了
所以我们就说 那意思就是成交价 1X80囉 此时房仲就说: 是的, 没错
之后他们就去刻印章 准备签约文件 代书也在一旁准备合约
就在要签约的那个时刻, 台X房屋的店长 忽然说: 我们需要把成交价再加20万上去
这个加上去的20万 是买方要给我们台X房屋的仲介费
因为买方的自备款 比较不够, 所以需要冲高贷款金额来支付
由于当天已经耗了三个多小时洽谈了 时间又将近11点半
我们心想既然买方真的有点困难 那我们就当作帮他吧
然后台X房屋 又解释说 会开给我们40万的收据 所以税金上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签了前面几页之后, 后面忽然出现一页的但书
但书的内容大致上是说 如果买方经银行核准贷款额度未达XXX万, 双方同意解除买卖契约
旁边还特地请来了一位富邦银行的专员 一再的拍胸脯保证说 这贷款金额不会有问题
由于当天已经非常劳累了, 只想尽快结束这事, 想说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 就签约了
签约书上面, 台X房屋为了避免我们双方知道联络方式,还将所有电话涂鸦
虽然此时内心觉得有些许问号, 我们还是拿着签好的合约书回家了
隔天询问熟悉的仲介朋友之后 忽然发现 我们有可能(极度有可能)被房仲的话术骗了
此时最快证实的方式就是找到买方, 向他询问仲介费的真实状况
没想到买方说 : 没有呀, 我的仲介费是现金额外支付给他们的22万, 不在贷款里
当!当! 意思就是说, 仲介向我们收取了足足40万的仲介费 又跟买方收了22万
在知道这件事情之后, 我们开始进行了蒐证, 所有对话纪录录音
并且上网查询关于这件事情是不是属于诈欺案件
也像很多朋友询问 以及律师方面的咨询
很给力的朋友们也提供这个函文 :
内政部101年06月20日台内地字第1010226350号函
迩来有部分房仲业者将约定由买方负担之仲介费用纳入买卖成交价格一并申报情形,
依不动产成交案件实际资讯申报书(买卖)填写说明“9.房地交易总价”
(本部101年06月20日台内地字第1010226350号函谅达)
规定:“…赓续上例,如总价1000万元,卖方负担土地增值税50万元、仲介服务费20万元
,虽卖方实际净收取930万元,如买卖契约书即载明1000万元,本栏仍需填载1000万元。
如属买方负担税费(俗称卖清)情形,仍以买卖契约书金额填载,并请于备注栏注明,
且尽量注明买方负担金额,以利明了。”以此类推,如虽由买方负担一定金额仲介服务费
,仍需依契约书所载1000万元申报登录,不得将买方负担仲介费纳入买卖成交价格
一并申报,如买方(权利人)认为有必要者,得于备注栏内注明仲介服务费之金额。
基此,实价登录之交易总价,仍请确依买卖契约书之买卖总价款申报登录,
请转知所辖各公会及会员依规定核实申报
意思就是将买方的服务费灌水进入卖价本来就是一件不对的事,
如有需要是要特别载明的!!
此时我们已经完全确定房仲此行为是非常有问题的,也完整的收集了证据
然后买方傻傻的在一开始就付清了22万仲介费
(因为那时候适逢月底,我们猜测仲介很需要业绩)
傻B买方完全不知道仲介费通常是快交屋才支付的 lol
所以建议大家以后签约要非常谨慎,千万不要落入房仲的陷阱之中
PS.. 以上是我们这次纪录的前半段事件,后半段更是坎坷 只能改日再谈
谢谢大家看完此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