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 近期有一合建案快要交屋了 想向各位请教以下问题
1. 产权移交(交屋)后 是否要缴交土地增值税?
我们家是此合建案的地主之一,所以我们用地来换新房子,房子还是有部分坪数是要付
钱购买的,在我们没有要出售该新屋的情况下也是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2. 合建案时原土地持有人为妈妈 交屋时 房屋产权可以变更吗?
上面有提到 房子还是有部分坪数是要付钱买的 那付钱购买的部分产权可以是其他人的吗
举个例子 原土地地坪可换房屋坪数 18 坪,自行付钱向建商购买 32 坪。那 18 坪是
属于妈妈的,购买的 32 坪可以登记在我或是我太太的名下吗? 毕竟贷款是有我和我
太太来支付的。
麻烦各位帮忙解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