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所听过及媒体上一些实例来看:
例如:某大楼有人上吊自杀,结果其他楼的住户不知道为什么把
那条自杀的绳子捡回去,结果就用那条绳子也回家上吊自杀了。
2年3人谷关废屋同树上吊 男徘徊自杀:朋友叫我在这等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41216/439330.htm
所以,凶宅实质上也有可能真的会有问题,尤其是对脑波弱的人
而言。
而法院上的见解则有两种不同的见解:
一种是认为非自然死亡事件并未减少物理上之效用及品质,不可
主张物之瑕疵。
另一种是认为:因市场上价格减损,可主张物之瑕疵。
PS:自杀工具(例如:上吊绳子、上吊的树),应该在检察官勘
验完毕之后,尽速将绳子火化并且把树砍掉,以免危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