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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大火/黑心隔间夺9命 历任房东全法办
好房网News记者蔡佩蓉/新北报导 2017-11-23 17:18
新北中和区兴南路公寓出租雅房,23日晚上发生严重火警,造成9名租客死亡。新北市工
务局局长朱惕之表示,该栋公寓4楼原本为合法房屋,屋主却将房子隔间,并没依照建筑
法提出室内装潢变更申请,5楼则是列管的既存违建。新北消防局则指出,将查扣前后任
屋主资产。
: → mantislin: 论法令这档事何时变消防局的业务了?一看就知玩假的! 11/24 00:08
因为根据消防法第6条
本法所定各类场所之管理权人对其实际支配管理之场所,应设置并维护其
消防安全设备
罚则是第35条
依第六条第一项所定标准应设置消防安全设备之供营业使用场所,或依同
条第四项所定应设置住宅用火灾警报器之场所,其管理权人未依规定设置
或维护,于发生火灾时致人于死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
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懒人包就是
1 房东就是要管好消防安全
2 房东未依规定设置或维护消防安全设备 发生火灾时致人于死(不管是不是有人纵火)
最多关7年
3 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金(所以可以假扣押房东财产)
4 只针对消防部分解释 业务过失致死部份 因为主力近因是有人纵火
不知道房东会不会被告得成